弘扬邹碧华精神践行”三严三实"

20.05.2015  12:33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有的人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这是现代诗人臧克家在《有的人》里的诗句,可以说俯首甘为孺子牛就是对邹碧华同志的真实写照。

        邹碧华1967年生,1999年入党,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庭长,2012年起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邹碧华投身司法事业26年,先后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勇当全国司法改革的探路先锋,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作出突出贡献。2014年12月10日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7岁。生前他屡获殊荣,离去后更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这种种荣誉及无数慨叹,给人以极大震动。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我得以全面了解到邹碧华同志的生平事迹。他的一言一行,让我深有感触,他的思想和品德,给我们树立了极好的榜样。在我所看到的“疯狂的学习者”“司法改革操桨者”“律师权益捍卫者”这样的标签背后,深深感受到的,是他秉公办案的同时怀揣着体恤当事人的同理之心,是他在精于专业、保持着法官情怀的同时不忘用一颗慧心去凝聚理想的“法律共同体”,是他为了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而穷尽一生的思考、探索与努力。邹碧华身上有一种法律人的情怀,这种情怀和自觉形成了他独树一帜的“邹碧华”精神,“邹碧华”精神与“三严三实”要求完美契合,他正是用这种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三严三实”的要求。

        “邹碧华”精神就是严以修身,廉洁自律。几乎所有领导干部在从政之初,都是工作的佼佼者,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综合水平棒。但当逐步晋升,手握实权的时候,个别干部却禁不起糖衣炮弹、金钱美色的腐蚀,忘掉宗旨意识,官商勾结,沆瀣一气。邹碧华同志担任法官22年,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遵从法官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始终政治立场坚定,忠实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公正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他担任法官22年,先后参与审理过社保基金追索案、房屋维修基金案等一系列大要案,他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守护好司法最后一道防线。从案件审判到法院管理,从民商领域到司法改革工作,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他始终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本色。传播着公私分明、一心为公的正能量。

        “邹碧华”精神就是严以用权,两袖清风。 严以用权,是对法官规范用权和权责统一的具体要求。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必须心怀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敬畏,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生、维护民权,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权力才能被约束、权利才会受尊重、利益才能有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司法公信才能得以树立。权力明晰、权责一致的规范“权力清单”才能建立,“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才能实现。邹碧华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他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系统。他精湛的专业知识技能、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在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邹碧华”精神就是严于律己,鉴定信念。严以律己,是对法官优良作风和廉洁操守的具体要求。“公则明,廉生威”,法官如果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为人情、名利、美色等世俗诱惑所累,则必然判案不公、说理不明,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邹碧华始终注重自己的品行,作表率,“吾日三省吾身”,时刻注意廉洁自律,经常反省自己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对待群众是否热情、执法办案是否出于公心、业外生活是否做到慎独慎微,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人、无愧于心、无愧于头顶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才能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良心的推敲,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邹碧华从严、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他尽心尽职,爱岗敬业,他无怨无悔,艰苦奋斗,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

        “邹碧华”精神就是谋事要实,无怨无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都非常繁重。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院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严峻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给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带来新压力。邹碧华作为人民法官面对困难和挑战,要完成神圣使命,他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刻了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遵守司法规律和科学精神,从审判实际出发谋划部署安排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想实招,把全部心思和才华都用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上,用在法院各项工作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既定的审判任务和司法改革目标。邹碧华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客观事实、科学的司法体制,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邹碧华”精神就是创业要实,敢于攻坚。邹碧华讲求科学、实事求是,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敢于直面利益冲突,触及各方利益,面对争议和质疑,他坚定的表示,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邹碧华曾说“做改革,怎么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该顶住时要顶住;对下,必须要有担当,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司法改革的大幕拉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带领着司改团队,始终处于高速运转的状态,开会、加班、汇报成为常态。对于好友面对改革的气馁,邹碧华鼓励说“哪儿有把船划到江心就弃桨投江的道理,走上这个岗位,就得承担起这个岗位的使命与责任,这是我们60后法官该有的担当,也是你们70后法官该有的担当,未来还会有80后、90后法官接过船桨,把司改事业推进下去。决不能让我们现在的改革努力,变成未来的改革对象。”邹碧华以自己的生命树立了中国法院改革的丰碑,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

        “邹碧华”精神就是做人要实,脚踏实地。邹碧华敬业奉献的实干精神,立足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工作作风,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值得我们认真去学习。他敬畏法官这一职业,在他担任长宁法院院长时,所有审判员都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室,邹碧华说“法官偶尔会在办公室会客,如果跟其他政府机关一样,三三两两的人挤在一个屋子里,电话此起彼伏,人员进进出出,既不能树立司法权威,更不利于维护职业尊荣。”邹碧华发现很多当事人来到法院得不到妥善的接待,于是情绪事件不断发生,最后矛盾加剧,与法院形成了对抗。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于是,他推出了《群众接待场景65例》。这65例包含了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程序的各个环节,大到群体人员在立案大厅聚集,小到当事人要求修改笔录,事无巨细,每个都列出了正确的做法,并予以说明理由。邹碧华有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梦,他认为,律师对法官的尊敬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尊重并不仅是口号,2010年1月,在邹碧华担任院长的上海长宁区法院,旨在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出台实施。《意见》的内容很细,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等;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停车、休息、阅卷、复印等方面的便利。担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后,邹碧华主导推动了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研发期间,邹碧华三次前往上海市律师协会调研,广泛听取律师意见。目前,这一平台已拥有关联案件推送和网上阅卷功能,律师可快捷查阅案件当事人所有涉及的关联案件,并自动推送卷宗至个人工作台。据统计,平台可为上海律师节省60万个小时工作时间及10万次的车辆往返。此外,庭审排期避项功能也已实现,同一律师代理的几个案件在不同法院同时开庭的情形将不再出现。

        邹碧华就是这样用他的实际行动,用他的一生践行着“三严三实”的要求。邹碧华虽然去了,但邹碧华精神还需要我们继承与发扬。“法官当如邹碧华”,不只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是传递出邹碧华宝贵的精神财富对法官职业的引领和昭示作用。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就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用现在点亮未来,去完成他未竟的事业。当有越来越多“邹碧华”出现,当我们每一个人用自己的努力付出,将司法改革推向前进,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对于逝者,或许这才是最好的告慰。做新时代的好法官,就像邹碧华那样。

        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坚守法治精神,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邹碧华在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的短短5年中,指导审结了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他把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细节中,用经得起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牢记宗旨,司法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在邹碧华22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审理、参与审理或指导的民事、商事、执行、少年审判等案件,无一不显示出他对当事人的体恤。正是这种深厚的爱民情怀,使他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尊敬。我们要学习邹碧华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谋利办事,把人生价值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就要像邹碧华那样终身学习,一刻不停增长本领,做专业敬业法官。从书记员到院长,邹碧华须臾没有放下的就是学习。他常说,作为一个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司法为民。邹碧华用自己充分燃烧的法官生涯实现了一位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誓言。他用实践证明,在这个日新月异的变革时代,人民法官只有不断地学习积累,才能始终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准,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借用邹碧华的一句话自勉,“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燃灯者”如灯塔般在前,追思的同时,每一个法官,每一个法律人,理当承继前者信念,在司改路、法治路上砥砺前行。相信中国梦的召唤下,必将燃起越来越多的希望之灯,照亮脚下,照亮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