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多乐士” 用的却是建筑涂料

19.06.2014  12:06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期消费者集中投诉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违规行为,对此,该局按照省工商局要求,于今日起集中开展装饰装修材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处罚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违规行为。

  “莫名”费用自己掏

  昨日,多名消费者来到市工商局投诉位于红旗大街819号的方林装饰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张先生称,去年他与方林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协议于去年年底完工,但装修公司将工期一拖再拖,直到现在也没装修完。另外,装修公司承诺用价值300多元一桶的多乐士环保涂料,但没想到实际涂在墙上的却是百余元的建筑涂料。

  消费者薛先生称,与方林装饰公司签订协议时,对方称后期没有任何装修费用,但在装修过程中,监工费、力工费等等,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都需要从自己的腰包里掏。

  违法最高罚10倍

  市工商局即日起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装饰装修材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销售装饰装修材料的批发市场、零售商场、提供装饰装修服务的企业,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经营者,检查板材、涂料、胶粘剂、瓷砖、阀门等商品以及装饰装修服务合同,主要查看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经营的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是否切实履行,以及装饰装修服务合同是否合法等。同时,严厉打击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超标,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假冒商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如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部门将按照新《消法》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工商部门将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链接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使用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黑龙江省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国家工商总局、住建部监制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工程质量、货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违法行为

  1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

  7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8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