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哈尔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哈科联〔2010〕21号)文件要求,经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公室批准,哈尔滨市201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认定及复审工作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新认定企业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中的一种或多种服务业务的企业,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复审企业:2012年所认定及复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已到期,均需参加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及复审工作。
二、申报时间
新认定及复审企业,网上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9月1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9月17日。
三、申报条件
1.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并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离岸业务额占服务外包业务额比例不低于企业当年外包业务额的50%。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参加复审的企业,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新认定企业,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 http://tas.innocom.gov.cn/ )”注册申报。
(三)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会同市工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改委等七部门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报送国家科技部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推荐表》(网上在线打印);
2.申报材料清单以及清单中所规定的材料;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意见表;
4.企业注册登记表;
5.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硬皮装订(严禁使用塑料皮或打孔装订),封皮、书脊写明申请单位名称。
2.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装订材料一式两份。
六、联系方式
综合计划处:李文义 康晓慧
电 话:82363466 82363465
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406室
QQ工作群:242352792
七、注意事项
(一)参加复审的企业,如在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申请,需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要按变更前名称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网络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
(三)新认定企业须提交上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外包收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企业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外包收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中介机构依据《认定管理办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服务收入和离岸外包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资格,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
1.2015年度哈尔滨市技术先型服务企业复审名单
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3.哈尔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