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25.08.2016  19: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哈尔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哈科联〔2010〕21号)文件要求,经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公室批准,哈尔滨市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认定及复审工作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新认定企业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中的一种或多种服务业务的企业,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复审企业:2013年通过认定及复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附件5),均需参加本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复审工作。
  二、申报时间
  新认定及复审企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附件3)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会同市工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改委等七部门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报送国家科技部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推荐表》(附件1);
  2.申报材料清单以及清单中所规定的材料;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意见表;
  4.企业登记表;
  5.其他相关材料。
  (二)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以上述顺序硬皮装订(严禁使用塑料皮或打孔装订),封皮、书脊写明申请单位名称。
  2.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装订材料一式两份。
  六、联系方式
  企业需认真填写《上报企业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2份、《上报企业信息表》1份(电子版存入U盘)一同报送至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406室。 
  联系人:康晓慧 82363450
  QQ工作群:242352792
  七、注意事项
  1.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申报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上报企业信息表》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
  2.新认定企业须提交上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外包收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企业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外包收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中介机构依据《认定管理办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服务收入和离岸外包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资格,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2.上报企业信息表
      3.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4.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5.2016年度哈尔滨市技术先型服务企业复审名单
      6.哈尔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