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仲裁调纠纷 保权益促和谐

29.03.2016  09:19

              为维护广大林农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对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调处能力水平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调解优先,坚持当地化解,坚持依靠群众,确保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乡、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合法渠道解决纠纷。要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妥善解决。
  《通知》要求加快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在集体林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设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或在仲裁委员会下增设办公室,负责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乡镇应结合农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仲裁员、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着力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纠纷调处能力,切实提高纠纷调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