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法院:法律无情人有情 释法明理类案平

13.11.2018  06:20

    11月5日,四名案件当事人拿着期盼已久的房产证来到抚远法院,向抚远法院执行局干警为给他们办理执行案件所付出的辛苦和努力表示感谢。

    上述四名当事人于2013年购买了位于抚远市某小区的房屋,该公司在开发该小区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问题向两名案外人借款并以涉案的四处房屋做抵押担保。小区建成后四名原告入驻房屋,后发现该房屋有产权争议,在与开发公司协商无果后,向抚远法院起诉。抚远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涉案四处房屋归四原告所有,开发公司协助四名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判决生效后,开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名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两名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经审理,抚远法院依法驳回两名案外人的异议申请,后执行局向不动产管理中心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为四名原告办理房照,经过了审判、执行、执行异议,四名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自己房屋的房产证。

    四名申请执行人激动的说:“等待审判和执行的心情太复杂了,不知道自己用尽一生积蓄买来的房子还是不是自己的,直到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刻,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感谢法院,感谢每一位干警的辛苦付出”。房子是老百姓的大事,这是这四件案件审判、执行干警始终挂在嘴边的话,今后,抚远法院将继续积极贯彻“司法为民、为民众利”的精神,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法官的温暖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