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抢劫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要从重判处

20.01.2016  19:29

现如今,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为了统一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抢劫弱势群体要从重判处

意见》要求审理抢劫刑事案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方面,《意见》对“从重判处”和“控制减刑幅度和频度”的几种行为做了规定: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和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在减刑、假释时严格控制减刑的幅度和频度。

另一方面,《意见》对“从宽处理”也做了相关说明。同时提出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在量刑上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有所区分。

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犯罪分子

针对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死刑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针对“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意见》规定,“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

对于抢劫致人重伤案件中适用死刑,《意见》规定,“应当更加慎重、更加严格”,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除非具有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等特别恶劣的情节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严防冤错案件发生“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是《意见》对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之一。

对于“因抢劫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意见》要求,要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严格依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此外,意见对认定“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以及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等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