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资产债权担保 我省混合产权农机抵押贷款获突破

25.11.2014  13:56

  黑龙江新闻网讯(刘鹏翔 李蔚然 袁崇巍 记者 李播)为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具混合产权不能抵押问题,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在鹤岗市尝试开办混合产权农机具使用权抵押贷款。近日,该行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对鹤岗绥滨县联合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投放了200万元贷款,打破了一直以来困扰混合产权农机抵押贷款推进的坚冰,有效盘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增加了合作社债权担保能力。缺少符合要求的贷款抵押一直是困扰我省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难题。为拓宽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解决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具因混合产权不能分割而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问题,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在鹤岗市进行试点。首先是对农机具信息进行详尽登记和监管,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县农业机械总站出具《农业机械清单证明》,对专业合作社下的机械类型、实际价值等信息进行详尽登记,对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具进行抵押,要对其购入价值、合作社自筹资金比例、国家补贴资金比例等情况进行详尽说明,以便金融机构更好地掌握农机具具体信息。所在县的农业机械总站同时出具《贷款农机具监管承诺书》,对农机具监管范围、贷款未清偿之前农机具处置等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和要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贷款银行纳入法律层面约束。其次是将农机在当地县域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动产抵押登记书》,赋予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相关权利。

  同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镇政府对合作社粮食收益、贷款使用等进行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镇政府需对合作社经营的所有土地产生的粮食收益进行全程监管,出具《土地收益评估报告》,报告需对近年来专业合作社的作物种植情况、粮食产量及总体销售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同时承诺将合作社全体社员的粮食补贴资金全部划入贷款银行,以政府监管取得银行支持。最后,贷款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机具抵押贷款合同和动产质押合同。银行与合作社签订农机具抵押贷款合同,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为农机具使用权抵押权利人,具有优先对抵押农机出让使用权的收益进行受偿的权利,赋予农机具抵押贷款以法律保障。这样,就相当于将农机具产权中国家所有部分剥离,把自有部分产权与使用权、土地收益权打包,从而形成了“农机具所有权比例(自筹部分)+使用权(100%)抵押+土地收益质押+工商局登记”贷款模式,使合作社最普遍、最典型的经营权利得以盘活,为合作社开辟一条融资绿色通道。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