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中小微企业投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精神,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税负重等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2015年度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省级财政补助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省直担保机构申请担保代偿风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政债〔2015〕9号)相关规定,确保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年日均担保责任额应以项目贷款担保期在2015年内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在省金融办备案的专业从事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企业。为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项目贷款担保、小额贷款担保、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担保和为个人消费性、投资性贷款担保和担保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均不在本次申请补助范围。
三、申报补助的担保公司须填报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省财政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3),并提供营业执照、融资经营许可证、担保业务的保证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放款或借款凭证、保费收据等复印件(其中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的,还须提供省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对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业务,按其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并相应扣减被担保机构的补助资金。
五、在哈尔滨市区注册的担保机构,由市或区财政部门出资或主管的,由哈尔滨市财政局组织向省申报;其余担保机构可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
六、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材料不齐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1-53625974。
附件:1.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省财政补助申请表
2.担保机构为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情况表
3.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情况表
【黑财政债[2016]5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