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五书比对”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近年来,拜泉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通过“五书比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效果。
对比“五书”,公正控辩双方权益。该院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忏悔书》以及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中被告人认罪情节、悔罪态度的记录,结合赔偿调解协议等证据认定被告人是否有悔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通过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被害人是否出具《谅解书》认定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是否得到实际缓解或者解决;通过对《公诉意见书》、《量刑建议》、《判决《裁定》书》认定事实的对比确定审判阶段法院关于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害人谅解方面认定事实是否与公诉阶段认定一致,是否因新的事实导致认定不一致。
释法说理,缓解诉讼双方矛盾。该院在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的基础上,对控辩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仍存在的关于法律适用上的疑惑适时给予释法说理,及时消除当事人因法律适用上的疑惑导致的矛盾与误解。特别是在法院判决后《判决(裁定)书》未生效前,及时对案件被害人一方进行回访,释法说理,避免因被害人对量刑法律适用不理解和判决结果不满意产生上访。
纠正及时,确保审判监督有力。该院通过“五书比对”,对被告人已认罪、悔罪,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法院在裁判中未予体现,或者被告无认罪、悔罪表现,被害人不谅解的情况,法院作出轻缓裁判的案件,致使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法院再审、提请抗诉等形式及时进行审判监督。
通过“五书比对”工作发现2件量刑畸轻案件并运用检察建议方式促使法院再审改判,促进了审判机关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充分显现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效力,进一步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