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法院:判后调解多耐心 释法析理解纠纷

25.02.2016  16:37

        2月24日,拜泉法院民二庭判后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何某与原告贾某系再婚,于2015年5月18日因病去世。何某过世后留有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小区的楼房及拜泉县某小区的楼房各一套、尼桑牌骐达轿车一台、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因原告贾某及女儿战某与被继承人何某的父母就其遗产分割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何某的遗产。

        因该案件双方矛盾较突出,合议庭未急于调解,而是确定了先审后调,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理思路。经庭审后合议庭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战某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被继承人何某的遗产范围。合议庭就此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但因原告方坚持认为战某享有继承权,应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被告坚持认为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小区的楼房并非被继承人遗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合议庭为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依法作出裁判。

        宣判结果的本身为该案带来了新的调解契机,通过电话沟通、见面约谈等方式向原、被告明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各让一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彻底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