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法院:院庭长办案“四到位”

25.05.2016  18:03

  随着拜泉法院院长井永恒敲响的一声清脆法槌,拜泉法院2016年度院庭长带头办案活动正式开启,这标志着拜泉法院院庭长办案成为工作新常态。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进入法官员额的院庭长应当办理案件,并就办案数量提出原则要求。同时,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及立案登记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拜泉法院受案数较上一年大幅上升。拜泉法院党组因势利导,井永恒明确提出,迎接案件持续大幅度攀升的冲击,全院的“关键少数”院(庭)长必须走向前台担当重任,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才能破解人案矛盾之难,务必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角色回归到位。院(庭)长不应再是“幕后指挥”,而是担任司法舞台的“主角”,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活动之中。为此,拜泉法院修订完善了《关于院领导、庭(局)长带头办案的规定》,明确院(庭)长必须编入合议庭,参与审理案件。

  二是办疑难案到位。5月24日,井永恒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庭审中,井永恒院长根据案件的争议焦点,认真组织当庭质证、论证,运用娴熟的审判技艺,圆满完成了整个庭审。

  三是去行政化到位。院庭长亲自审理案件,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以前,法院办案实行审批制,院庭长虽不办案或很少办案,但仍需耗费不少时间听取汇报、讨论案件和签发裁判文书。为改变这一局面,拜泉法院逐步探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赋予主审法官签发权,真正为院庭长在行政事务方面“减负”。

  四是督查通报到位。对院庭长承担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任务实施定时公示,对院庭长办案的质效采取定期通报点评、半年、年终统一与一线法官一并考核奖惩。同时,院党组规定院庭长办案的实绩定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廉洁自律不佳者一律实施问责。对临近警戒期的未结案件,经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部门严格进行督查,凡无法定事由、又无正当理由,系承办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