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立法规范和保护电信设施建设

11.03.2015  17:09
        3月4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3月6日,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面向全省通信行业征求对该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省通信管理局大力推动下,该条例列为省人大、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标志着黑龙江电信立法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该条例的出台将填补黑龙江省电信立法空白,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将拥有一件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利器”。
        近三年来,黑龙江通信业平均每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1亿元,新增移动电话基站超过1.6万个、光缆线路超过5万公里,在激发老工业基地活力、推动全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行业发展中,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较为突出,电信基础设施盗窃损毁较为严重,社会将电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理念淡薄等。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省光缆被非法强拆约1069起,基站非法损毁或搬迁约491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246.2万元;因居民阻挠无法在选定站址建设基站超过1200个,光纤升级改造因居民阻挠无法建设基站超过700个,电信施设保护难、建设难成为制约通信业发展的“顽疾”。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必须立法先行。从2014年5月开始,省通信管理局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立法纳入重点工作,探索以推进地方法律建设促进电信设施建设规范和保护之路。在与省政府法制部门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省通信管理局成立了电信地方立法筹备组,刘茂先局长亲任组长,三大运营商主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同时精选业内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立法专家组,负责地方电信立法的落实协调工作。2014年10月,集全行业之智的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初稿形成。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今年2月,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通信管理局与省人大城建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地,开展立法前的调研工作,全面了解社会、行业对电信设施规划、建设和保护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初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5章35条,从电信设施规划与建设、电信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能、建设总体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和禁止行为,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规定等。据悉,面向社会和行业征求意见后,省政府法制办将主持召开三轮讨论会,充分研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终稿,于2015年6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赵春玲)

(编辑:hlj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