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19.09.2016 20:33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指派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校车服务者应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对于运营路线,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学生乘车需求,合理设计运行方案,并报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审核。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校车车辆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学校应将每学期学生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2018年7月底前全更换国标校车
意见确定,哈市校车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制定计划,将接送学生车辆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制式校车。
过渡期间,允许校车服务使用者使用虽未达到国家专用校车标准但达到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其他7座以上(含)载客汽车,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取得校车标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
校车出事故追究政府负责人责任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工作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对违法违规运营行为查处不力以及问题解决不及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因安全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19.09.20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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