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中院院长罗振宇主审刘忠义盗窃案二审公开宣判

27.09.2016  02:04


  9月23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罗振宇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在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刘忠义盗窃一案,依法裁定驳回刘忠义的上诉,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刘忠义作出的刑事判决。

  2016年8月18日,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忠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刘忠义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0100元。刘忠义不服,上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刘忠义于2016年4月22日20时许持哈尔滨市救助管理站换票凭证换取的哈尔滨至沈阳2126次旅客列车4号车厢56号硬座车票,乘坐该次列车。次日2时许,刘忠义趁同车厢50号座席旅客被害人宋忠亮熟睡之机,将其枕在头部下方黑色背包内的人民币10 100元盗走,随后在铁岭火车站下车逃跑。同年5月5日,刘忠义在K188次旅客列车上被抓获。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忠义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忠义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