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疫情期间机构网上公开授课内容与交费学员一致,这是否侵权?退课学校仍收部分费用是否有法可依?

08.04.2020  10:24
   

分享一点法律知识

护佑人生正规行走

问题35   疫情期间机构网上公开授课内容与交费学员一致,这是否侵权?退课学校仍收部分费用是否有法可依?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首先,因为疫情原因,你和授课方由现场教学改由网上授课,属于教学方式的改变,并没有对双方约定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你和教学机构线下上课,后又线上教学,属于履行服务合同当中的无名合同,也就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其次,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和合同纠纷,参照与该合同最为类似或基本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处理。如果没有类似的有名合同可以参考,可根据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和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授课方已收取5000元教学费用,也是实际履行了89天的上课合同,此笔费用是履行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本无争议。如果您选择申请退费不再上课,属于合同单方解除。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可与授课方协商解决。与授课方可以根据每节课程单价,及已经参加听课的节数,如果授课方同意解除,可将未实际履行的课程进行退费。如果双方合同当中没有相关约定,双方也协商不成,可向法定、约定和实际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申请退费的诉权。

  时间:2020-04-07 17:02:00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