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排污权可交易标的物较去年新增3项污染物
30.04.2017 22:22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2017年3月起实施的《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哈尔滨市排污权可交易标的物较去年新增3项污染物,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通过交易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写入环评批复,依据环评批复方可核发排污许可证。
黑龙江省于2009年成为全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8月,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市排污权交易平台运行单位进驻哈尔滨市排污权交易中心,采取完全市场化的交易模式运作。
《条例》对总量指标核定、总量指标取得以及排污许可等内容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哈尔滨市可交易标的物在原来的二氧化硫1项交易基础上,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且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必须通过交易取得排放总量。
为了从操作硬件上做好支撑,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全面更新交易操作系统,对新增的3项污染物重新建立数据库,并建立排污权动态更新机制。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30.04.2017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