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网络查控与快速反应结合 强制措施与和解艺术并用

17.03.2017  04:07

    “真没想到,我还不知道案件的承办法官是谁,案件立案后就一天时间我就拿到了钱,解决了企业资金困难,法院执行的效率真是太高了,在企业尚未生产,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法院能够积极主持协调和解,维护了企业形象,这是对我们的最大支持和帮助。

    3月15日下午,绥化中院执行局收到两位当事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这两位当事人是一个案件当中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肇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哈尔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叉车拖欠两笔货款,经仲裁后申请执行。两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张学斌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企业账户有存款,足够其中一件案件标的执行到位,遂快速行动,于当日上午到肇东农行扣划了该笔存款,执结一件案件。因账户扣划后所剩余额已不足以执结另一件案件,又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手续,告知对其账户已采取的冻结和扣划措施,并释明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申请执行人因对方长期拖欠货款,资金链运转存在困难,希望资金能够迅速执行到位,以缓解企业运营压力。而被执行人企业尚未投产,流动资金也存在困难,希望对方在放弃部分利益的情况下一次性给付现金。为切实解决双方的矛盾分歧,帮助双方当事人渡过难关,避免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解疑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了一部分债权,被执行人于当日下午将资金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法院解除了对账户的查封,两件案件顺利执结。

    绥化中院执行局在此案件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查询财产、不断提升快速反应能力迅速出击、及时运用强制手段控制财产、充分发掘双方利益契合点促进和解,从而实现了胜败皆服的最佳执行目标,于是就有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共同为法官送锦旗和感谢信的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