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黑安监发〔2015〕33号)
21.09.2015 08:5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随机抽查制度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检查时,要按照事项清单、现场检查方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积极推广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第一类和第二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并按要求分级;建立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在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督查检查、暗查暗访、专项行动等各类监督检查时,从名录库中相应类别和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并随机抽取负责执法检查的人员。随机抽取通过摇号方式进行,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明确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的比例和频次要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还要符合省安全监管局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列入执法计划的被检企业原则上每年只检查一次。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施行“黑名单”制度,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曝光。对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有关部门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抽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记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落实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要求,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规范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观念,不断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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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5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