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当前龙江振兴发展实际相结合,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提高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构建了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其中主体部分包括四个方面13项措施。内容包括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以及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围绕8类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中实施技能振兴行动计划部分包括4个方面9条具体任务措施。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加快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队伍;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8类重点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龙江传统民间工艺和非遗项目,实施龙江传统技艺振兴计划,打造龙江传统技艺传承人和民间大师;搭建政府创业创新培训支持平台,围绕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激励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覆盖到有就业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机制,拓展技能人才评价成长渠道;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力度,建设搭建高质量的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立健全求职者、用工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联动机制,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组织开展教师在职培训和赴企业实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林乐君记者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