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加快推进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
为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不断完善档案安全保管与管理条件,充分发挥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近日,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5个方面,涵盖15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充分贯彻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档案馆建设标准》精神,客观分析了区、县(市)综合档案馆建设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建设路径。
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意见》明确了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目标,提出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国家档案局确定的预期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区、县(市)档案馆建筑安全风险、库房面积不足、档案馆功能不全和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2020年年底前,争取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原则要求具体。《实施意见》确定要建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由发改、财政、国土、住房、城建和档案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满足未来30年档案工作发展需要;要将档案馆建设列入政府建设项目规划,早日完成新建及改扩建任务,到2020年实现面积达标和功能达标。
推进措施有力。《实施意见》强调要适度超前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经济条件好的区、县(市)可以适当增加规模;要同步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可以采用现代技术建设智慧档案馆;档案馆工程要列入当地重点工作监管范围,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后续运行维护投入和管理机制,严格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探索符合实际的建馆路径。
夯实基础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突出抓好馆藏资源建设,建立起完整、丰富、翔实的档案资源体系;要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五位一体”档案馆功能定位,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要进一步提高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多种载体档案保护以及对档案原件的监控问题,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强化组织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作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制定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实施方案,列出清单、责任到人、逐项推进;要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项目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倒逼压力,激发工作动力,确保档案馆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加快推进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实施意见》是哈尔滨市档案系统有史以来首次制发的关于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将为进一步推进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提供重要基础和基本遵循,为确保实现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步入“快车道”、“双达标”保驾护航。
日前,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档案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通河现场会,对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将4个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列入市领导交办事项。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抓手,强力推进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力争早日实现“双达标”。
(来源: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