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7措施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服务经济稳增长大局

04.08.2014  13:31

  省国土资源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土部《支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为主线,努力转变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服务全省经济稳增长大局。

  科学有序推进规划、计划管理制度改革。全省有序开展土地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对市县规划进行应急性的局部调整,对省级规划修改完善。同时加强计划指标调控,精准有效地做好稳增长用地保障工作。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多用存量、用好增量、保持流量”的原则,重点保障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两大平原”农业农村发展项目。

  积极探索差别化用地政策改革。探索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范围,把增减挂范围由县域拓展到市域,充分利用土地级差,有效解决拆旧建新资金不足问题;深入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体系。适当提高设施农用地标准,适当调整设施农用地范围。对大型农业机械通行的田间道路适当提高路面宽度。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餐饮、宾馆、娱乐等非农业建设和经营性开发;争取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建立统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有形市场、地价管理制度、流转程序、收益分配制度,以及金融、财税、司法等相关配套措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试点。重点做好搭建统一交易平台、制定交易制度、发布流转信息等三项工作;开展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试点。

  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改革。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严格用地准入。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三是加强各类园区用地管理。减少区内非生产性用地规模,适时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评估工作。四是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开发配套政策。加强一、二级土地市场的衔接,利用经济杠杆活跃二级市场。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

  严格抓好耕地保护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和离任审计体系,强调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做好1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规划。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1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要求,进一步提升“两大平原”耕地质量和高产稳产能力;积极探索建立耕地异地占补平衡新机制。着手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做好实施占补平衡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要求,对全系统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再清理检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要再简化,开展市(地)、县(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网上审批推进。同时,推进非行政审批的清理。

  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基础性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了解掌握全省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二是按照国家要求和做法,加快与省编办沟通协调,力争尽快出台《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并组建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三是适时选择国土部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和地方政府重视的2至3个地级市开展试点。四是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和调查技术方法与标准研究工作。据介绍,目前全省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404公顷,同比增加46.4%;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44件(次),同比增加55.27%。所有审批报件均在14个工作日办结。土地供应总量4374公顷,实现出让收益171亿元;我省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工作态势;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精减33%,保留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作者: 王建 才玉 谭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