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13.11.2014  16:25

  今年以来,鹤岗市工农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特殊程序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规范审查环节,把握好适用条件。该院为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把握审查环节,规范审查手续。一是把好证据审查关。对于违反刑诉法规定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二是把好年龄关。要求案件承办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审查,防止放纵犯罪或错误地追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三是把好社会调查关。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对符合刑诉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的,启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程序。

  二、注重调查环节,建立品德评价制度。该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作案动机,是否有自首、立功、认罪、在校生、赔偿等从轻情节及悔罪表现。走访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或村社、邻居以及法定代理人和亲属,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成长背景、生活经历、现实表现,有无监护条件等。分析其犯罪原因,评估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作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结论。

  三、完善沟通环节,建立说明制度。一是与侦查机关说明,承办人对侦查机关说明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充分地论证适用合理性。二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说明,承办人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讲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所附条件、考察期间及不利后果等,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是对被害人说明,承办人向案件被害人讲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协调被害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

  四、加强权益保护,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该院会同司法局共同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在场等制度,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对没有聘请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并听取律师的合理建议,深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