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合改革 实施四项工程

20.01.2015  11:37

——学习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文章摘编  

 

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 徐梅 

 

  黑龙江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变培养模式单一局面,适应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硕士和博士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要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2011年,制发了《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11—2015)》,确定了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教育教学、科研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学位论文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和培养机制改革等七大项改革内容,并选择9所高校进行了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3年指导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制定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为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内容,构建上下联动、多方互动机制,我们实施了“四项工程”,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铺开。

  一是强化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重点推进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深入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计划”。2005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着眼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区域经济适用型人才,大力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建设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拔尖人才校外培养基地。截至目前,已在全国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近100个基地,并从中遴选了28个作为示范基地进行重点建设。深入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质性合作路径,2013年,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委三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向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投放单列的招生计划,由基地选派优秀专家为第一导师、学校配备第二导师,建立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开启了在博士和硕士不同层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别、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不同单位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深入推进省级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

  二是强化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把导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质量的关键。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了导师聘任制度和退出机制,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的岗位津贴,实施了“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导师海外研修计划”,开展了“全省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评选了“黑龙江省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制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了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教活动。强化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加强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环节管理。

  三是提高学科服务发展能力,大力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着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群。着力实施“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着力加强高层次学科队伍建设。

  四是实施高教强省战略,扎实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黑龙江省实施“高教强省”规划,每年投入专项资金4亿元。采取相应措施,为高校解决发展难题,重点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985”建设,使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211”建设,使其达到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大力支持10所省属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开展省部共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开展省部(委)共建高水平大学。目前,黑龙江省有6所高校分别与教育部、工信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签订了省部共建协议,必将全面拉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