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显著
庭审现场
2018年4月9日至13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的8起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均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这是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狠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
2017年4月以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从提升出庭率、提升出庭效果两个方面着手,切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2017年4月截至目前,中院行政庭审理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一是迅速传达全面推进。中院院长王双近同志进行布置,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精神,第一时间与市政府及所属56个行政机关召开推进会,并与市政府联合下发《鸡西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试行)》。该规定结合鸡西市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对我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基层法院在《鸡西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试行)》下发后,迅速走访当地党委、人大、政法委,传达汇报会议精神,确保该《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我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的情况,中院行政庭结合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采取在送达开庭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明确要求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的行政副职参加庭审活动,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依法予以公告,并向同级党委、政府通报等措施,积极推进行政负责人到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梨树法院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实施,采取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记录和台账、实行报告和通报机制、诉中加强沟通协调、依托“两微一网”开展宣传和释明等做法成效较为显著。三是丰富宣传工作载体。全市法院多载体多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确保《规定》要求深入人心。组织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及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召开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新闻发布会,传达文件精神,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通报工作进展及遇到问题和困难,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意识;鸡冠区法院在鸡西地区首次适用“2+3”陪审制模式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由2名审判员和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庭审监督团现场观摩庭审,有效提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四是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中院行政庭组成督导调研组,坚持实效原则和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法院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发现存在问题,汇总存在困难,提炼优秀经验和工作亮点,形成普遍适用的经验,在全市推广,切实解决部分基层法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标问题。
此次开庭审理的8件行政案件,其中治安行政处罚6件,不服房屋行政登记2件,均是近年来涉诉较多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对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和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均有较显著的成效。其中,在案件审理最后陈述阶段,鸡西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王东升发言称:“通过参加本次庭审活动,法院审判公开透明,通过法庭审理,可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合法,上诉人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当庭表态,以及法官的当庭释明,上诉人充分认识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当庭主动撤回上诉;恒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宏伟称:“通过参加庭审很受教育,以后我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坚持常态化,切实提高行政案件的应诉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