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新规发布

23.01.2015  12:35

  记者从省科协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颁布实施,每两年一次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同时启动。此次新出台的候选人推选政策,在年龄结构、推选渠道、程序等方面均有变化。

  据悉,为突出学术导向,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我国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渠道,已由原来的院士、中国科协、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五个渠道,调整为现在的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两大渠道。

  根据《黑龙江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注重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注重提名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凡已连续3次被推选为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为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选工作,确保推选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平,新规明确,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由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高校科协负责组织所在高校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企业科协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省科协组织向中国科协推选。

  为规范推选,新规提出,组织推选专家委员会对被推选人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作为院士候选人向中国科协推选。据悉,我省科协院士候选人推选专家委员会已组建,包括相关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的13位院士。

  《实施细则》强调,推选单位不按程序推选院士候选人的,当次推选无效;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推选无效,并取消下次推选资格;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次推选无效,取消3次推选资格。

  推选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为1月27日,相关内容详见省科协网站( http://www.hljkx.cn/ArticleShow.asp?ArticleID=5826 )。(作者:贾鑫莹 彭溢)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