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四措施”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工作完成

08.09.2015  10:05

    按照《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绥芬河市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协调工商、国税、地税、民政、编办等部门,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工作,现已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发挥专业联动作用,相关专业互相配合。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重点核查工业和服务业、批零和住餐业、建筑业企业等。 

    二、严把名录库中基本单位的核查关。一是核查名录库中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是否真实存在,二是核查单位类型划分是否准确,三是核查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等。 

    三、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完成了三经普名录库更新以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新增、变更、注销工作。新增单位根据证照核查入库;变更单位根据证照和变更信息进行变更;注销单位根据提供注销信息在名录库中进行剔除。 

    四、核查新增基本单位入库的及时性。重点核查工商和税务部门提供的2015上半年新审批登记单位,正常经营的单位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单位进行电话核实,有经营活动计划的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没有经营活动计划的不予纳入。 

撰稿人:张敏  责任编辑: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