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例:鸡西中院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依法提级受理一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近日,鸡西中院根据密山市人民法院报请,裁定提级受理1件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该案系全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黑龙江省法院首例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民事案件。
经了解,目前鸡西市以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已经立案的案件有8件,准备立案的案件有40余件。鸡西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及商品房买卖、权属确认、抵押担保、执行异议等,案情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同一被告案件数量较多,涉及群体面较广;被告系当地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关注度高。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鸡西辖区同类型案件正逐步增多,由中院审理能够起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示范效果,也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和实现案件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遂裁定将该案提级至中院管辖。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四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
(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
(三)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
(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应当决定提级管辖。
下步,鸡西中院将选定优秀审判团队精心审理本案,充分发挥提级审理案件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对下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案件提级管辖识别和发现机制,稳步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