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成果持续供给能力
编者按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意见。本报今起推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新政”解读》专栏,就《意见》中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如何更好推进改革措施取得实效作系列解读。
解读人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处长王建超
省财政厅科教文处调研员石彦春
政策亮点
加快科技成果培育与产出,拓宽科技成果来源渠道,不断提高科技成果持续供给能力。
加强支持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中试实验、工业化试生产,打通阻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解读
从我省转方式、调结构,供给侧改革的战略目标需求看,我省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成果总量供给不足。首先,我省科技成果在总量上储备不足,主要是由于研发投入不足以及投入强度不够,导致科技成果持续产出能力不强,每年产出的科技成果满足不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科技强省建设的总量需求。其次,我省可直接形成产业化的集成成果供给不足,产出的科技成果主要以新技术、新工艺和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研究类成果和单一技术为主,以产品、品种和装备形式体现的集成成果比重不高,与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系不十分紧密,产出的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度较低,科技成果数量上表面充足但实际有效供给不足,尚不能适应市场和产业化需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凸显。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科技成果持续供给能力,《意见》提出实施黑龙江省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针对我省“十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求,聚合各类创新主体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实施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我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目的就是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有源源不断、高质量的成果储备。同时,针对我省R·D占GDP比重2014年只有1.07%,而全国平均值为2.05%,我省该占比只位列全国第19位,且排名还有下滑的趋势这种内生动力依然不足的严峻形势,参照《黑龙江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规划目标,《意见》提出了要切实加大政府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力争全省R·D占GDP比重在“十三五”末期达到2%。
各类重大科研计划在实现终极目标前,能够生成大量技术溢出。这些技术溢出有的能够形成产业化,不仅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突出,而且还能大幅度降低技术成本。以往我省对此并未给予足够重视。《意见》对此明确提出,支持各类重大科研计划在实现终极目标前生成的技术溢出,对实现产业化的溢出成果给予奖励或补助。
我省是军工科技大省,但不是军工产业大省。同时,我省军民融合程度低,产业规模不足,亟需提高,军民融合潜力大。《意见》针对我省这一情况,提出加强军民科技成果的融合应用,通过研究设立黑龙江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推动国防科技成果服务于我省产业发展。
成果工程化也称成果中试熟化。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试验成功到产业化生产,中间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而这个中间环节是成果转化过程中关键环节,也是最难的环节,恰恰在这个环节存在着风险最大、资金最紧缺的问题。政府财政科技资金还没有对成果转化的中间熟化环节进行有效的支持,许多社会资本也不愿介入此环节。因此,导致许多成果成熟度不高,完成实验室阶段后,缺乏中试孵化环节。政府的资金应在此环节加强支持,起到补位作用,通过支持各类重大成果中试熟化,推动重大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进程。《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支持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中试实验、工业化试生产,提高企业承载科技成果的能力,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支持额度,从现行政策的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同时,将国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按照不同的标准,同样给予资金支持,从而明确了政府在中间试验这个关键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弥补了科技成果“工程化、产品化、产业化”中间断环问题。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