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管理条例只是监管第一步
事件回放
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正当持证开档的“草根创业”者又能否搭上“大众创业快车”?(8月3日《新快报》)
支持
与其博弈不如正名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不仅是个吃饭问题,也承载着历史文化。可以预见,其作为食品行业的重要补充,将长期并大量存在。与其在“走鬼”中博弈,不如换个思路治理。承认其合法性,把不合法的转化为合法的,反倒更利于规范化经营管理。“两小”有了名分,其背后的公众身体健康与小作坊的经营自由、保障食品安全与兼顾弱势群体生存就业、政府加强管理与提供公共服务才能融进同一个盘子里,兼而顾之。
不得不承认,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尤其在国家大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为众多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等草根们创业扫清障碍搭建平台,的确是明智之举。精诚所至,广东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也会成为一道城市风景线。
张全林
建议
希望成为城市风景
小摊小贩并非我国独有,英国有些城市还把有明显地区和文化特点的摊贩作为一大景点,长期保护。然而,法律实施效果的保证则需要更多的设计和努力,方能真正改变摊主们“80%的时间在注意城管,20%的时间做生意”、“一管就跑、一走又来”的现实窘境。首先,要转变意识,将流动摊贩作为服务对象,而不是管制对象,让正规摊贩通过合法手续能够轻松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让他们在合法身份下,既解决就业问题又方便城市居民的生活。其次,在广泛征求摊贩及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要做好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合理规划,避免一些“不接地气”的规划地点无人问津,最终导致小摊贩宁愿“打游击”也不愿领取“登记卡”。最后,对于“转正”过的小摊贩也不能“登记了之”,有证而缺乏必要的监管则更可怕。所以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的抽查和监督,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卫城市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吴左琼
评判
仅是迈出监管第一步
此条例的诞生仅是在监管上迈出了第一步,而后续服务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其一,对摊贩来说,所确定的经营区域和时段,不仅是要从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等方面考虑,更需要从方便群众、经营者利益等角度来考虑,关键要让经营者愿意在划定的经营区域和时段里经营。
其二,广东“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如何把这么多人合理地安排到划定区域和时段里经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既要考虑区域内的市场需求,又要考虑摊贩们的利益诉求。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监管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服务体系,逐步地改进服务方式。
其三,单有摊贩在经营区域和时段里,按照规则秩序经营还不够,还需要考虑如何监管食品安全的问题,毕竟“摊贩具有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参差不齐、业态复杂的特点,监管难度较大”。
吴礼建
提醒
管理条例须细化执行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出台,就目前而言可谓叫好声一片。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操作。尤其在监管方面,要防止一些食品企业钻空子。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从经营成本计,一些食品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去放弃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改拿小作坊登记证,如此就会增大食品安全的风险指数,带来监管的难度。因此,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制度要严格区分,区分食品小作坊与食品企业的边界。并且,要加大监管力度,把食品安全控制在源头。
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在监管的同时也要搞好服务,出台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促进小摊小贩良性发展。小摊小贩也是大众创业的主体,“两小”的生产经营活动既能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能扩大劳动就业率,减轻政府安置压力。从这一层面看,小摊小贩的自主创业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应该为他们的顺利创业积极提供服务保障。
徐大发
三言两语
关键在于食品安全的监控,不能简单的靠罚没,靠取消经营资格。
——徐小青
管理条例并不少见,实际效果并不乐观。——方军同
让小贩光明正大做生意固然是好事,可卫生谁来监督?
——赵昆
涉及千家万户的生计,理应重视、支持。——王峙峰
街边小吃摊实在影响市容,以摊贩的自觉性,现在就是经常和管理者打游击,如何引导他们变成“城市的风景”?这中间,涉及的并不仅仅是一纸规定……
——马昭洪
公众的身体健康、市容美化的障碍、对弱势群体生存就业的兼顾,这是围绕小摊贩的多重问题中最令人烦恼的几项,慢慢探索吧。
——李文君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