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服务营商环境的检察名片(之一)
25.07.2018 11:41
本文来源: 检察
黑龙江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转作风
擦亮服务营商环境的检察名片
【编者按】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以“法治建设年”为载体,从检察机关职能出发,聚焦法治化建设,盯住重点岗位、重点窗口、重点节点,剖析个案,研究类案,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着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良的服务环境,较好地展示了检察机关作风转变的新成效、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起色、服务发展的新作为。记者通过走基层,看变化,撷取了具有代表性基层检察院服务营商环境,转变职能作风的几组镜头,以此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年”向纵深发展,向效果发力。
【检察长寄语】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要聚焦营商环境在各检察工作环节的交结点,不断把机关作风整顿的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动力,整合“头雁效应”“传导效应”“重责重信效应”和“流程优化效应”,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作用于每一个检察工作节点,实现逐环节、全链条服务。
镜头一 为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既保护环境,又保护企业” 【木兰县人民检察院】
“没有你们的辛苦付出,蒙古山的这片森林可能就逐渐消失了,我们也不会再回来了。”今年5月,木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企业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时,重新落户木兰投资的企业家们激动地说。
位于木兰县内的蒙古山景区,风电资源丰富,建有东北三省内最大的风力发电场,区域经济发展效果明显。但随着企业涌入,开发程度不断加大,导致环境承载力亮起红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一年多前,犯罪嫌疑人洪某通过招商引资,获得对蒙古山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资格,但是作为开发人员,洪某并没有将全部心思放在开发项目上,转而瞄上了山里的珍贵树木,在超出采伐许可证采伐规定时间和范围的情况下,继续对林区内750余立方米的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了滥伐,包括水曲柳、椴树、色树等保护树种,出售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案发后,洪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是滥伐树木导致的后果不仅仅是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更是在建开发项目的终止,一起开发的几家企业也不敢继续投入资金,相继撤资或退出。
木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该起案件,指派成立专项工作组,赴案发地开展实地勘查。由于现场情况复杂,案发地分散,又正值夏季,办案人员一方面克服高温和蚊虫叮咬的困扰,用测量仪器一块一块对破坏地区进行丈量,按标识对各种被滥伐树木进行标记,固定案件证据;另一方面对正在开发施工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在6家企业新建服务联络点,对可能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隐患的开发项目,向林业部门下发检察建议,堵塞住了破坏生态环境的源头问题。
经过努力,蒙古山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逐渐修复,该院向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频频点赞。
企业来了免费法律顾问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咱们尽管撸起袖子加油干,不必再为法律方面的事烦恼了,因为咱们企业有了免费的法律顾问了!”近日,哈尔滨市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职工逢人便说。他们所说的免费法律顾问,就是阿城区检察院红星检察室非公企业联络小组的检察官们。
前不久,红星检察室非公企业联络小组的检察官例行到当地某支柱制药有限公司走访,当问及企业是否有法律方面难题需要检察机关提供帮助时,公司经理陈总欲言又止。
检察官们敏锐地感到该企业一定是遇到了难题,她们耐心地向陈总介绍了该院服务非公企业联络小组的工作职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打消了顾虑的陈总终于道出了实情:该公司因为生产的某药品的产品质量问题,正要被阿城区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调查,但企业却有万分的委屈。
陈总介绍,2013年初,该药业公司在生产该药时,考虑到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含量会一定程度降低,便按行业惯例对原料进行了适量增投,且符合当时的检验标准。但广东省药监部门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对该药品检测时,认定该产品含量不符合规定(含量超上限)。黑龙江省药监部门将此事以刑事案件线索移交阿城区公安局。
“这六个药品批次,我们都有检验合格报告,再说增加投料我们是增加成本的,并没有偷工减料,咋就涉嫌犯罪了呢?”陈总激动地说。
听了陈总的介绍,检察官即刻与企业协调,复印了相关情况的文件、检验报告等带回院里向党组作了汇报。
“对于真正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我们必须重拳出击,但对于遵守法律依规生产的企业必须加以保护,不让企业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该院检察长仲昭祥在听取汇报并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组织服务非公企业联络小组的检察官和侦监、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对该案进行充分讨论。最终,大家认为该药品因投料超出了规定的上限被药监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但该公司按照上限进行投料实际是增加了产品成本,可以排除非法牟利的目的,同时,广东药监部门对产品检测采用的是不同的检验方法,该方法在当时也是探索性的,在当时并不是法定的检验方法,而且当时企业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
该院立即召集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听取企业的情况介绍,并发表检察机关对此案的意见。经过深入研究探讨,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企业不予立案。
6位村民送来锦旗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几个为这事跑了整整一年了,庄稼地都没空收拾,想不到来检察院这么快就解决了!”近日,宁安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传来一阵欢声笑语,6位村民每人拿着一封感谢信,高举着“为民办实事、赢得百姓心”的锦旗,用质朴的行动争相表示感谢。
一年前,宁安市江南乡的杨某等6位村民,为了让孩子能到市里上小学,找到了自称能办入学的郑某,交给郑某累计2.5万元的“办学款”。钱交了,可入学的事儿一直杳无音信。每次问及此事,郑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随后,又玩起了人间蒸发。
杨某等人四处奔波投诉,最后,来到了该院驻江南乡检察联络室。
江南乡检察联络室收到这6名村民的情况反映后,立即将线索移交该院控申科,控申科第一时间介入,按照对涉及破坏和影响营商环境及涉农案件打造的“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理。控申科及时联合侦查监督科和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迅速制定方案,协调公安、法院等单位搜集线索、核查证据,仅用10个工作日,就追回了6位村民被骗的办学款,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郑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立案监督。
“为老百姓服务,就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想方设法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帮助他们。”提及这件事的处理,检察官张任告诉记者,自2017年起,该院在全市14个检察联络室实行“1+1+3”工作模式,即驻室检察官(院科室负责人)1名,检察联络员(司法所长兼任)1名,检察信息员(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名,有效加强了检察机关在方便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特色服务力度。
今年,该院结合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制定了《宁安市检察院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三打三维”目标(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维护脱贫攻坚成果;打击侵农刑事犯罪,特别是涉农黑恶犯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维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经宁安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又细化为18项具体活动。此外,该院还建立了监督线索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全院一盘棋的监督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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