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卫生站收费员挪用公款16万元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蔡顺国) 22岁女青年花某是工薪阶层,过的却是“富二代”生活。她的消费来源,竟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担任浦东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窗口收费员的她,在一次用公款“顺手垫付”网购款之后,养成挪用公款的“习惯”,3年里共计挪用16万余元。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4月22日,浦东新区审计部门对该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年度审计。审计人员在查阅出纳现金缴款登记本时发现,这家单位存在严重的现金缴款延迟现象,且现金盘点时也缺额巨大。有关情况被移送到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
经调查,问题出在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员花某身上。2009年12月,花某以劳务派遣方式进入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收取门诊收费、挂号医疗款,并按要求填制门诊收费缴款日报表、将所收现金医疗款上缴财务科出纳。
据她交代,第一次挪用单位医疗款发生在工作仅4个月后。2010年3月,她在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一条高档蚕丝被,快递送到单位时她发现身上的钱不够,于是从收取的医疗款中拿了800元现金垫付,过了好多天都没人知道。后来,她与朋友出去玩时钱不够用,又一次拿公款“垫付”。最初几次都及时归还,但渐渐地挪用次数越来越多,拖欠的公款数额越来越大。
花某拿这些公款挥霍消费。其中,购买美容养生卡等花掉7万多元,购买高档化妆品花掉2万多元,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花掉近2万元,去外地旅游花费约2万元;看两场韩国歌星演唱会门票8000多元;网上购物及与朋友吃饭、唱歌、泡吧等也花费2万元。
经认定,花某自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挪用医疗款共计16.2万余元。
(原标题:一次垫付养成挪用公款习惯 22岁收费员公款消费16万余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