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6月1-15日)
一、能源体制改革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强调:积极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实施能源领域重点任务重大举措。习近平强调,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长期战略,必须从当前做起,加快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形成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给体系,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条件显著改善。尽管我国能源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面临着能源需求压力巨大、能源供给制约较多、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生态环境损害严重、能源技术水平总体落后等挑战。我们必须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借势而为,找到顺应能源大势之道。
习近平就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出5点要求。第一,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调整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城镇化节能,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第二,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同步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第三,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立足我国国情,紧跟国际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分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并同其他领域高新技术紧密结合,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第四,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第五,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在主要立足国内的前提条件下,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国际资源。
习近平强调,要抓紧制定203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研究“十三五”能源规划。抓紧修订一批能效标准,只要是落后的都要加快修订,定期更新并真正执行。继续建设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基地,提高煤电机组准入标准,对达不到节能减排标准的现役机组限期实施改造升级,继续发展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技术。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务实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加大中亚、中东、美洲、非洲等油气的合作力度。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强油气管线、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完善能源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制度。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
二、促进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建设
6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会议认为,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在去年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内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署,针对社会关切,继续下好改革先手棋,进一步推出新的有力举措,对于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等关系投资创业的34项审批事项,有利于减少中间不必要环节,让优惠政策落地,释放市场活力;“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业务的10项审批事项,将扩大高校办学研究自主权,推动科研创新;涉及资质资格的8项审批事项,有助于降低执业门槛,促进扩大就业。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三是围绕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等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下一步要继续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将其中的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既要解决越权越位问题,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活不放任,防止截留改革红利。确保今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一年多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应予肯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今年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继续奋力攻坚,聚焦投资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多释放改革红利。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放管结合,取信于民。深入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会议指出,新一届政府组成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科学部署和有力领导下,各部门、各方面齐心协力,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摸清并公布了国务院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改革成效还将在今后不断显现。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高度,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同配合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落实。要加大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改革力度,重点是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要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审批管理的“灰色地带”。要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转移支付。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要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廉洁高效政府建设。
四、财税体制改革
6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简化合并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减轻企业负担。会议指出,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五、金融体制改革
人民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据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是指:上年新增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或者,上年新增小微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按此标准,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此外,为鼓励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及扩大消费等作用,下调其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知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办法》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七、地方改革
上海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若干意见》从上海实际出发,聚焦重点关键,明确了“要求与目标、形式与途径、比例与结构、激励与持股、对象与程序、职工权益保障”六方面问题。《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和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为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即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导向改制转型、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持续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若干意见》还就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探索员工持股、明晰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坚持市场决定对象和发现价格、平等保障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和环境等各方关注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
湖北省出台28条意见拟定价格改革路线图。据湖北省物价局信息,经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共28条,拟定了湖北省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计划到2020年(争取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切实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加快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全面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放开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湖北省一律放开。凡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价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贵州省出台《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贵州省发展阶段性特征出发,立足于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加快事前审批、加强事中服务、加大事后监督,积极营造创业、创新、创优的发展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当前贵州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三过两不”(管得过多、门槛过高、手续过繁、管理不力、托底不够)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对精准推进改革的措施和强化各地各部门责任的落实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坚持问题导向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针对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过两不”问题,认真梳理查找本地、本部门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于2014年6月底列出问题清单。在精准推进改革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既要立足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增强改革的精准性。在落实责任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搞好政策制定和方案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要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狠抓改革项目化落实,限时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