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10月1-15日)
27.10.2014 17:45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一、财税体制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号角。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应先行推进,并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为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奠定基础。《决定》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改革内容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七项: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七是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方案公布。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调整煤炭企业资源税,必须以清理收费为前提。方案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方案明确,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此外,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可享资源税减征30%优惠,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决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经国务院同意,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或停征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有关收费基金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两部门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12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因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通知还公布了对部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其中,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10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 二、投资体制改革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会议指出,顺应社会期待,在去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基础上,今年再作修订,是改革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抓好有效投资这一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会议确定了以下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会议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目录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会议要求,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要同步下移监管与核准、备案权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有效的“放”和“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有效投资和创业的蓬勃活力。 三、国有企业改革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指出,去年以来,监事会树立问题导向,依法履行职责,融入治理结构,发挥制衡作用,工作富有成效。从监督检查情况看,中央企业扎实推进改革,加快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部分企业存在经营风险,保值增值压力较大。会议强调,下一步,监事会要创新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打造“阳光央企”,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二是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三是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四是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通过依托各类学校开设农民工夜校等方式,开展新市民培训。 五、地方改革 北京市发布《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活人力资源。要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工资体系和工资总额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医疗卫生人才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与公益性绩效考核挂钩的院长年薪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意见》提出,按照服务功能定位,建立‘金字塔’型的分级医疗体系。金字塔的顶层由国家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组成,主要承担医学科研攻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中层由区域医疗中心构成,主要承担区域内急难重症治疗任务;基层由网络化、广泛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私人诊所等)组成,主要承担常见病、慢性病、重症康复和疾病防控、健康促进等功能。《意见》提出,政府要保基本,把非基本逐步让出来给社会力量去办。鼓励社会办医,允许医生多点执业。 山西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清单公布了按部门划分的43大类收费项目,内容涵盖了外交、物价、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同时还公布了详细的收费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有关部门将所有收费(基金)项目纳入收费清单管理。同时,对涉企收费(基金)项目编制独立的目录清单,以方便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收费清单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收费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情况,有关部门将及时更新收费清单的相关内容。今后,凡未纳入收费清单的收费(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江苏省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105项。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以建立5张清单、1个平台、推进7项相关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架构。第一批共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105项。江苏目前提出了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5张清单,搭建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7项相关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架构,确定了江苏省转变政府职能的路线图、时间表。经过清理和取消下放调整,形成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由889项减少到375项(不含申请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8项)。 陕西省全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召开,全面安排部署、全力推进陕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陕西省的“1+3+n”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即由省政府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1个实施意见;3是指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n是指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多个具体购买服务项目的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购买服务目录,全省共计5大类50项275个具体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十二五”期间,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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