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3月1-15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事项。一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二是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将《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改为第七项,并对该项中的“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增加了“征用”的情形。
此次修改《立法法》,还从法律上解决了如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问题。《立法法》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部分地方暂停适用或暂时调整法律的部分规定。授权决定不仅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还要明确授权的事项、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此次修改《立法法》还对部门制定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权限进行了规范。此外,《立法法》还在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此次一并予以公布。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保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决定》提出了改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管理模式。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实施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参照执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规定。《决定》明确了扩大服务业开放,需要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范围,包括《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以及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三、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要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二是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三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四是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五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六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七是丰富创新创业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创业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八是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
四、金融体制改革
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指导意见》还从信贷计划、机构建设、尽职免责、内部考核、金融创新、规范收费、风险防控、监管激励约束、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在用好、用足现有各项监管激励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10年期国债期货交易并挂牌合约。证监会近日已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10年期国债期货交易,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 10年期国债是财政部发行的主要国债品种,现货存量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投资者结构多元化,风险管理需求强烈。开展10年期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创新和风险管理,推动国债市场和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明确了该综合试验区的定位和作用,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批复》强调,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服务,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风险。要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发布。此次《目录》修订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则: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进一步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三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四是进一步增加透明度。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在《目录》中列明。
新《目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从条目上看,一是大幅减少限制类条目,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的79条减少到38条。二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4条减少到35条。三是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性和连续性。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从行业上看,在制造业领域,主要是取消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轻型直升机、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和放宽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支线铁路、地铁、轻轨、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并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
六、地方改革
山东省出台细则推进教学及招生等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近日,继出台《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之后,山东又推出多项配套改革细则,对基础教育进行综合改革。山东此次基础教育改革,包括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校长职级制、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参与监督等7个方面。山东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实行多次考试,考试结果以若干等级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现;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校长办学业绩、学生体质和课业负担等进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等结果。山东将试点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校长管理体制;还将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在教师管理方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陕西省2015年将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今年,陕西省将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目前省内各市职工到西安就医已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西安到咸阳、安康已实现部分异地直接结算,下一步各市之间也会根据需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陕西省要求,各地要在现有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的基础上,按时保质完成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在落实中,要按照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分层次推进思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防止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增加医保基金和群众负担。同时,把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特殊政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其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支付限额以及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等政策,应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探索利用社保卡,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中,方便参保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