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放开民营诊所及门诊部开设限制
社会力量举办的诊所及门诊部的设置,不再受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各有关部门不得以规划等为由不受理行政相对人的设置申请,取消服务范围、服务量等非技术标准的限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专门向全省下发《关于明确诊所及门诊部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彻底撤除了限制社会力量举办诊所及门诊部的所有“门槛”,实行市场调节。
据了解,本次省卫计委医政部门出台的旨在全面开放民营诊所、门诊部市场的这项改革措施,目的就是为进一步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通知》规定,诊所及门诊部审批包括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征得利益相关方同意后均可提出设置申请。单独设置的诊所及门诊部由所在县(区)负责设置,连锁性质的诊所及门诊部,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设置;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设置。诊所及门诊部建设完成后,由设置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合格,分别单独进行执业登记,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设置条件的,必须当场及时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要列出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要确保做到“四零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各地要履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依法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组织现场审查专家组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基本设施、人员资质、设备配置及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现场考核,形成书面意见。对于申请材料及现场审查合格的,应及早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努力压缩审批时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执法网络,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服务要素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省、市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各地门诊部和诊所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运行流程不畅、不受理设置申请、超时限办结、推诿掣肘、明通暗卡、告知不明、私设门槛等问题要强力抓好督促问责。(记者 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