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好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黑安监〔2016〕56号)

31.05.2016  00:41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和手机等数字终端为代表的新媒体迅速发展,为学习了解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提供了新的渠道和平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5〕3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4〕54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新媒体平台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函〔2015〕143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开通了“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账号。现就运用好“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栏目内容
      “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平台主要发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运用好新媒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相关企业人员关注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将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推行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信力的重要载体,作为随时了解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决策信息、全面学习新知识新观点的重要平台,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手段的行家里手,同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扩大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影响,使更多人知晓和参与“黑龙江安监”,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引导面和影响力。

      三、关注方法
      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号搜索“黑龙江安监”或扫描下图“黑龙江安监”微信二维码添加关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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