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急救费需迈三道坎

11.11.2014  12:15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下发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给出了明确划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并对急救费用由政府买单。(11月10日大河网)

  面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急救费用的问题,各级医院颇为头疼,也考验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对无支付能力的急救病人不进行医治,有违医德,会受到道德谴责甚至有违法律;给予医治,又可能面临赖床不走、无力或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等难题,给医院造成资金等负担。河南省出台的《办法》是对国务院《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进一步细化,是项惠民举措,但能否真正发挥救急作用,尚需迈过三道坎。

  资金坎。尽管《办法》的出台,规定了资金大致来源,但资金如何更为科学高效透明的使用,年度支出有没有地区和人数等配额类限制,具体到一个市一个县会否出现资金难以保障等问题,都需要统筹安排,以保障资金既不“睡懒觉”,也不被当成“唐僧肉”和“冤大头”。

  效率坎。河南省此次出台的《办法》,尚需各市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各市何时出台,有一个时间差,能否尽快以时间表的形式向公众交代,是考验《办法》尽快惠及民众的一个现实性问题。另外,对于符合资助对象的认定,未免繁杂和多元,多个部门认定该怎样破除认定标准衔接不顺畅、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考验的不仅是《办法》的实施效果,更考验各相关部门的履职水平。

  监督坎。徒法无以自行。河南省出台的《办法》能够惠及相应困难群体,尤其需要迈好监督坎。政府基金向特定人员支付急救费用,涉及医院、患者和政府基金三方利益,需要全方位无空隙的监督。在执行当中,会否存在医院虚构人员数量套取费用问题,相应的资金是否给付到位,资金支出与急救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故意遗弃病人冒充作为无主病人,等等,是事关资金是否真的用在刀刃上,起到急救和救急的作用,事关惠民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到位的问题,尚待相关方面监督到位。

  政府对于没有支付能力的病人急救费用给予买单,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理念,但具体操作更考验这种理念是否执行到位,更考验政府提供这种公共服务职能的水平。期待河南省贫困病人群体急救费用由政府买单为相关工作趟出一条实在可行的路子。

  
文/张立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