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涉及林业的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厅各有关处室: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涉及林业的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有关处室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工提出相应落实意见,于12月20日前将落实意见报法规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涉及林业的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提出的涉林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和各有关处室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强化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各地区域、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通河县、海林市和富锦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和国家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试点、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
参加处室:湿地中心、保护处、造林处、三北站、财务处
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全面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高举生态保护旗帜,着力保护好黑瞎子岛、大小兴安岭、兴凯湖、镜泊湖和三江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原生态资源,形成以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张广才岭、老爷岭)森林生态屏障为主体,以松嫩平原农田防护、三江平原湿地修复为两翼的生态格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全省地方天然林全部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推进黑瞎子岛、乌苏里江等界江沿岸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确保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国土安全。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增强湿地自我修复能力;加强湿地调查监测、科普宣教培训、能力及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执法能力。保护松花江流域带,重点推动“一湖、两网、一带”湿地生态功能区建设,打造哈尔滨沿江区域“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城市自然湿地示范区。加强兴凯湖、镜泊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合理制定分区保护与治理策略,到2025年,兴凯湖水质大幅度改善,穆棱河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要求,镜泊湖水质稳定在Ⅲ类水体标准。
牵头处室:保护处、湿地中心
参加处室:发展规划处、资源处、造林处、三北站、科技处、法规处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和投入机制,保障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加强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私建、滥建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社会资本进入自然保护区探矿,保护区内探明的矿产只能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加强中俄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建设,逐步恢复东北虎、东北豹等种群数量,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生生物保护及监测体系建设。在伊春汤旺河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到2020年,我省争取建成4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5处。
牵头处室:保护处
参加处室:湿地中心、财务处、公园站、法规处、外合中心
4.强化水土保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万平方公里,治理率达到55%。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到2020年,建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20个,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2万平方公里,治理侵蚀沟道3000条。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
参加处室:造林处、三北站
5.加大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力度。加快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不断增加改造培育森林资源面积。继续进行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防沙治沙任务114万亩,沙区森林覆盖率得到提高。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逐步将耕种农作物的国有林业用地恢复森林植被,坡度25°以上的要全部还林。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市、区)。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力争实现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退耕地块草地植被覆盖度不不低于80%,牧草亩产量平均达到130公斤。森林草原结构趋于合理,林分质量明显改善。加快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林木采伐、林地和林木流转以及林业投融资改革配套政策,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
参加处室:造林处、三北站、经营总站、资源处、林改处
6.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对各市(地)的碳强度考核,促进节能减排和效能提高。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和制度建设,实施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建设我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与国家统一市场相衔接,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继续强化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和湿地碳汇,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充分发挥低碳示范点带动作用,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低碳城市和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建设,启动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牵头处室:碳汇中心
参加处室:资源处、湿地中心、造林处、三北站、林产总站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7.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推进黄芪、五味子等北药种植及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扩大绿色食品种植地面积,力争生态高标准农田达到1亿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400万亩。依托整体生态化的核心优势,在具有竞争力的森林、湖泊、北极东极地理概念、界江及边境游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湿地旅游,让游人适度、友好地接触和了解湿地,形成更有竞争力的夏季旅游产品组合。坚持林业经济林中发展、林区工业林外发展,着力打造东宁木耳生产加工、哈尔滨食用菌加工交易、穆棱木材加工、阿城森工木业园区等产业集群。整合和叫响“北大荒”“黑森”“九三”等品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牵头处室:林产总站
参加处室:公园站、湿地中心
8.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产业项目建设中,更加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油城、林城、煤城等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序推进资源加工向下游产业延伸。推动石油炼化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发展和木材精深加工,实现资源的多环节加工增值。
牵头处室:林产总站
参加处室:经营总站
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9.健全法规规章。按照国家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内容的要求,适时开展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推进林地、湿地、耕地、草原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加处室:资源处、湿地中心、造林处、三北站
10.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为重点,构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围绕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新能源等“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构建产业化标准体系。
牵头处室:林产总站
参加处室:科技处、法规处
1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5年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人员划转,2017年初步完成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登记标准等项工作。对尚未确权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开展权籍调查,逐步进行确权登记。积极开展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划界确权工作,完成全省国有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
牵头处室:资源处、
参加处室:湿地中心、造林处、三北站、财务处
12.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制度,完善乌裕尔河、讷谟尔河、双阳河、牡丹江、倭肯河等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开展市、县环境承载力评价,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生态红线划定协调推进机制,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地方政府和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林地面积占补平衡,依法开展被侵权占用林地的清理回收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毁林、毁湿、毁草行为。到2020年,确保森林保有量不低于2150.3万公顷。
牵头处室:资源处、湿地中心
参加处室:公安局、造林处、三北站
1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省级财力,逐步扩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规模,提高补偿标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市、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牵头处室:财务处
参加处室:经营总站
14.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市(地)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标准,并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牵头处室:人事处
参加处室:发展规划处、驻厅监察室
15.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候排放问责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参加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16.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环境监管随意性。实施网格监管,明晰层级监督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综合网络平台。修订《黑龙江省湿地条例》、制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林业综合执法能力。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加处室:湿地中心、防火办、信息中心、驻厅监察室
五、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17.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生态道德意识。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宣传,大力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推选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探索、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为全社会树立典型和榜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加处室:科技处、造林处、三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