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西县委 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近日,兰西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中共兰西县委 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兰发〔2017〕42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和《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绥发〔2017〕15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供销系统综合实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三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打造我县打造“现代工业之城、绿色无产之城、生态旅游之城”发展战略,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组织架构、服务体系、治理机制、合作形式和管理模式)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实现“脱贫之日就是振兴之时”奋斗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新型的行业组织体系、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规范的行业治理体系初步建立,基层社改造基本完成。通过打造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农副产品购销平台以及农村物流配送平台,推动供销社现代化的流通网络建设,实现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具体目标是: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平台1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处,县级商品分拣中心1个;发展农村电商超市105家,覆盖所有行政村;培育加盟电商服务站500个;建设县级农资配送中心1个;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1个;改造升级基层社10个,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20个;供销社自主经营的服务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合作经营的服务网点村屯、社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经营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为农服务这一根本要求,以综合性、规模化和可持续为重点,全力构建经营服务体系。
1、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 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支持供销社及其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销等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支持供销社在县城建设农资配送中心。
2、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 。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通过资产整合、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培育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及生鲜超市零售终端,加快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扩大网络销售,重点推进农超、农店、农企、农社对接,多渠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完成“寒地黑土”蔬菜批发大市场建设。
3、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 。以“互联网+供销社”为模式,改造提升传统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商务部门以及供销合作社相关项目,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全县电子商务建设规划并给予支持,完成省供销系统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任务。到2017年末,全县电商服务站发展到115个;到2020年末,全县电商服务网点发展到650个。
4、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探索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的新途径,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合作企业,以联合与合作的方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合作保险组织。金融办、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二)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着力构建经营机制完备、经营领域拓宽、经济效益提升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1、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 。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三有”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各乡镇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对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2、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 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把基层社改造融入到当地小城镇建设规划,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方式,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选择经济效益较好的社有企业帮扶基层社。改造后的基层社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强化与农民的联结,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对解困难度较大的基层社可以实行并社留店。到2020年,全县分类改造基层供销社10个以上,恢复村级经营网点20个以上。
3、推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基层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权、业务及服务的融合发展,有合作意向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也可融入其中,共谋发展。将基层供销社建设成为当地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民生活服务中心、农村金融服务中心。
(三)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积极落实国家总社《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入手,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县益达农资、益农农资、生资一店和生资二店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县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强与省惠丰金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兰西易购电子商务平台作用,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县通村物流公司要扎实推进乡村物流配送,为农民购物提供方便。
(四)强化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1、明确县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 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本部门的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2、深化县供销社机关改革。 创新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县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把财务科和审计科并为财审科,设立经济发展科,把业务科改为基层指导科,抽调理事会、监事会、财审科、经济发展科人员组建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系统内的资产管理及运营。继续稳定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3、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配齐、配优、配强班子;出台长效激励机制,运用综合业绩考核奖惩等办法,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4、 推进行业协调改革。 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宗旨,主动融入全县三农工作大局,与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社会诚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底)
制定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进改革领导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20年6月)
全面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2018年6月—12月,开展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期评估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2020年6—12月)
对各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革举措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改革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任务。
四、组织领导
1、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支持配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改革主体意识,认真抓好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2、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要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坚持依法治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侵占、平调、挪用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
3、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自身建设。 要加大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选调、招聘、挂职、培训等方式,安排和吸纳一批社会能人、经营能手、技术人才和年轻人加入供销社,打造一支过硬的机关干部队伍、企业经营队伍和业务技术队伍,逐步改善供销社人员年龄老化、思想僵化、能力弱化的问题。
4、强化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 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浓厚氛围。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督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实效。(绥化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