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新一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13.06.2014  23:09

 

    4月5日,《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标志着凝聚全省妇女儿童期盼、汇聚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集体智慧的“新规划”正式颁布实施。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副主席张长虹作为主发布人,向与会媒体记者介绍了2011-2015年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并与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回答了记者提问。会议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叶育超主持,国家及省、市级5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会。     张长虹在介绍“新规划”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时指出,《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是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的,是指导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新规划”按照国家纲要的基本框架和总体要求,在总结和继承前两轮规划基础上,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妇女儿童发展任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新规划”主要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符合国情与兼顾省情相结合的原则、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体例是一致的,均由五大部分组成,一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总目标,三是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四是组织实施,最后是监测与评估。妇女发展规划共提出了7个发展领域,儿童发展规划共提出了5个重点发展领域。     张长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省“新规划”凸显四个特点,一是在与国家“新两纲”相比有两大特点。在时限上有所调整,“新规划”与国家“新两纲”及我省上一轮规划有所不同,将过去的10年改为5年。主要考虑与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各领域专项发展规划同步实施,有利于政府对“十二五”期间妇女儿童发展的全面统筹,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在指标设置上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省“新规划”在充分体现国家“新两纲”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体现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需求,增加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和可量化指标。如贫困儿童营养、妇女儿童文化建设方面、妇女参政、妇幼卫生建设等指标和措施,突显了地域特色。在原则上保证国家“新两纲”指标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我省“新规划”指标总量超过了国家“新两纲”。二是在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也有两个特点。“新规划”扩大了妇女儿童的重点发展领域,妇女规划由上一轮的6个重点发展领域扩大到7个,新增了“妇女与社会保障”内容,儿童发展规划由上一轮的4个重点发展领域扩大到5个,新增了“儿童与福利”内容。“新规划”注重体现时代特色,“新规划”把关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放在首位,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注重以人为本;“新规划”加强了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建设,更注重建设有益于提升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化环境,将妇女儿童文化事业发展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中;“新规划”加大了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儿童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新闻发布会上,参加会议的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就记者提出的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问题作了解答和介绍。省妇儿工委委员、省卫生厅副厅长魏新刚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卫生部门在妇女儿童健康方面采取哪些措施等情况,省妇儿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牧童就妇女儿童教育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和今后的措施做了简要介绍。省妇儿工委委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迎新就新一轮规划中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提出的目标和策略措施进行了现场解答,省妇儿工委委员、省统计局纪检组长孙立武就“新规划”实施后在监测统计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