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规则”来了 未经2/3以上成员同意不得通过
01.08.2018 15:14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来源:ZAKER 哈尔滨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近日,省物价局制订并下发《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集体审议规则》。全省在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定价机制方案集体审议时,要遵循《审议规则》进行。
网络配图根据《审议规则》,应当召开价审会议的有:制定需要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跨区域执行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机制的等。
价格审议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价审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并应当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定价承办机构的具体承办人应当列席价审会议。价审会议成员与拟制定的价格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价格的方案要包括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等。
价审会议对制定价格的方案审议的主要内容为: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是否正确、充分;调整价格的时机是否恰当;制定的价格水平或调整的价格幅度是否合理;制定价格方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制定价格的方案未经 2/3 以上的参会成员同意的,不得通过审议。
按规定,价审会议参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集体审议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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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8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