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17.06.2018 00:1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将于2018年6月15日至30日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为切实组织好我省的问卷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是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规定程序之一,对于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周密组织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问卷调查,客观、公正地填写问卷,真实反应我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要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欢迎社会各类人群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扩大调查的覆盖面和回复率。
二、实事求是,提高时效
各地、各高校要严明工作纪律,杜绝在组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调查对象可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扫描答题二维码后填写问卷,各地、各高校也可将答题二维码放在各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学校网站上,方便师生和社会各类人群参与调查,提高调查时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 江0451-53645482
附件: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 郑超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7.06.2018 00:15
国务院教育督导组来我委实地核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为切实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