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2.03.2017  19:57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8月30日至9月22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巡视。2016年11月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我办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我办于2017年1月12日就整改情况行文向省委巡视办进行报告。现将我办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整改。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布置。省委第七巡视组向我办反馈意见后,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以党组名义印发各党支部,立即组织起草我办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并于11月12日利用周六休息时间召开党组会,对整改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同时,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班子成员对照巡视意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充分调动每名班子成员主动抓整改的积极性。围绕整改方案,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每个问题及巡视意见建议的具体整改要求、牵头领导、承办处室以及整改时限,确保责任明确,任务清晰。二是加强领导,强化督办。为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我办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推进整改工作。办公室以具体整改任务推进表为抓手,全程跟踪督办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各班子成员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跟踪过问承办处室的整改落实情况,重要问题给予及时指导。通过加强领导,跟踪督办,推动各整改措施按时保质整改。三是立改立行,注重实效。办党组要求,整改工作必须从严从实,注重效果。能马上改的,要立即行动,需要一定时限的,时限要尽量提前,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强化制度规范,切实管住根本和长远。严格整改标准,确保落实巡视整改意见和建议不走样,标准只能高不能低,每项措施必须落地有声,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整改落实基本情况。①巡视组共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9个;②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经细化分解后共有3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7个,未完成整改的还有18个(为长期坚持或未到整改时限事项),整改完成率为49%;③巡视期间未提出需边巡边改的问题。

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按要求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坚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投入更多精力,切实全面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落到实处。

1、针对党组对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落实不够,实际工作还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组织抓好落实,定期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将党组部署和决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抓党建上热下凉的问题。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书没有保障落实机制和考核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的问题,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暨改进工作作风责任状、承诺书考核办法》,保障了今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书的真正落实。

3、针对党组成员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缺少具体制度规范和评价标准,抓机关党支部建设精力投入不足,落实“一岗双责”有时出现空转的问题,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制度措施,突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党组成员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评价标准,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切实落靠“一岗双责”责任。

4、关于曾经较长时期机关党委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建和机关纪检工作,工作力量和力度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不适应的问题,我办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已针对性地进行查摆,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及时补充了人员,同时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委员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

5、针对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化和严肃性不够,批评和自我批评还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省政府法制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办党组和各支部认真学习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

6、针对兼职党务干部抓党建意识还有差距,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方面办党组利用扩大会议时机,进一步强调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提高兼职党务干部主动履行抓党建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机关党委及时购买了党建有关书籍,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抓党建的能力水平。此外,计划组织兼职党务干部参加培训。

7、针对党组和机关党支部政策理论学习与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不够紧密,“三会一课”内容、形式比较简单,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有的党支部凝聚力、向心力不强,个别干部年龄到点了、职务到顶了,工作热情有所下降的问题,一是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从制度层面对有关问题予以规范,并抓好落实。二是充分利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每名党员自查和互评在思想、工作、能力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看清差距,主动整改,形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能力建设和作风改进等方面的深度整合,达到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工作的目的。三是加强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强调研深度和广度,提高调研质量。进一步抓作风改进,强化监督检查,利用年度考核时机,将所有干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网公布,要求各处室强化教育和帮教指导,解决好工作苦乐不均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8、针对落实和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措施不具体,压力传导逐级弱化,有的党员廉洁纪律认识模糊,缺乏自觉从严约束要求自己;有的党员党章党规意识不强,缴纳党费相关问题,一是充分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这一载体,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压力传导,在强化政治学习的同时,制定下发了《省政府法制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计划》,组织各支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办党组书记、主任宋伟同志围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全办同志做专题辅导报告。各党支部分别以专题研讨、集中学习、支部大会等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并深入学习《准则》。认真组织学习专题节目《榜样》,将其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学习教育计划。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通过观看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用频道《榜样》专题节目,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确保取得实效。二是采取到东北烈士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组织重温入党誓词、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活化党建活动方式,增强党员底线意识,深化教育效果。三是全面自查党费收缴问题,及时组织补交党费。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制度》,采取党员自查、支部审核、机关党委把关的方法,对每名党员自2008年4月以来的党费交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共计72名党员补交了党费。

9、关于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过去没有按规定时限落实换届工作的问题,2014年我办已经进行了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换届,并要求今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换届。

10、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四风”问题仍有表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有关制度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机关纪委加大对办内会议、接待、用车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出差活动和接待事项及时报驻办纪检组备案,有效杜绝隐性“四风”问题。

11、针对直属单位和混岗人员管理失之于宽等问题,加大了工作纪律检查力度。

12、针对办属依法行政研究会清理工作推进比较缓慢的问题,成立依法行政研究会清算小组,按照规定抓紧履行撤销程序,目前已按照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和审计工作。待相关程序性工作履行后,争取尽快撤销。

13、针对直属干校职工欠薪问题,根据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积极按照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部署推进,已明确上交干校资产意见,按照政策妥善安置好职工,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

14、针对县级法制办力量不足、指导解决不够到位的问题,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经反复协调有关单位,增加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内容,明确了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编制5名左右的具体成果任务,该文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县级法制办力量不足问题。

15、针对学习、调研制度坚持不经常,立法调研听取基层群众意见还不充分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关业务学习,充分考虑我省各地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选择调研地点。所有立法调研都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

16、针对纪检监督执纪力度不够,关键岗位、重要事项和

风险领域还缺少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掌握还缺乏主动意识,纪检组多年没有自办案件,上级转交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违纪案件处理偏轻的问题,一是积极参加省直纪工委组织的培训、挂职等活动,不断提高办机关纪委干部工作能力。二是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各项制度。三是加强对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坚持纪检组长约谈制度。四是发挥办机关纪委、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深入搜集案件线索。五是明确要求,对违纪干部该立案的坚决立案审查,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7、关于原纪检组长仍参与业务分工,分管财务、人事工作的问题,我办已于2014年11月,按照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调整了原纪检组长分工,支持其聚焦主业开展执纪监督工作。

18、关于2011年前办直属干校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租赁未履行申报、评估程序等问题,2011年新的办党组成立后,立即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进行了租赁事宜补报,并在省财政厅的全程组织和监督下,对大连房产进行了公开拍卖,并严格执行直属干校房产租金收支两条线规定。

(二)违纪违法问题

1、关于个别党员缺乏底线思维,2013年非法携带有害出版物的问题,2013年办党组已经对问题涉及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缺少具体推进措施,干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对领导干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干部八小时外行事要求不够严格,没有具体监督办法,个别派驻纪检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纪处分并被全省通报的问题,一是坚持把“六项纪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并要求长期坚持,不断提高干部的规矩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要求各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要负起管理干部的责任,坚持管业务和管干部两手抓,切实做到抓长、抓细、抓实。二是驻办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分别制定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办法,努力杜绝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管死角问题。

(三)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

1、针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存在票据核销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合理、超预算支出等问题,继续落实定期邀请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坚持超过5万元的重大经费支出党组讨论,强化经费支出集体把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同时,解决好超预算支出、不合理使用资金问题。坚持预算、决算公开,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严格审核报销环节,实行三级审核。修订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差旅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出差行为。

2、针对有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重申了下基层工作纪律,要求机关纪委主动开展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同时,明确严厉执纪监督问责机制。在制定的《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责任划分,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考评机制,并注重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实行“一案双查”。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探头”作用,主动开展监督,重点强化关键岗位、重要事项和风险领域的动态监督。

(四)选人用人方面问题

巡视工作反馈会议召开后,办党组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中,认真学习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深入查摆、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就组织领导、整改任务和推进计划达成共识,强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1、针对干部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选人用人不够规范。有的干部选任考察谈话过于简单,缺少实质内容的问题,一是修订人事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纪实、考察文书档案和日常考核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在近期组织的正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选任工作中,严密制定方案,坚持主动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后方实施。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强化考察程序,通过谈话沟通,深入了解干部的总体情况和优缺点,充分征求驻办纪检组意见,细致进行干部档案审查,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第一道“关口”。

2、针对党组研究讨论干部有的仅有考察建议没有具体推荐情况,有的仅有表态没有讨论评价,非党组成员经常列席会议并表态发言的问题,办党组讨论本次干部选任时,要求人事部门介绍考察人选要细致全面,并认真做好记录,不得简化和遗漏。办党组成员讨论干部发表意见充分,行政领导干部不参与讨论。

3、针对2014年选任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考察谈话具体意见较少等问题。干部日常考核监督不够严格,2005年后多数干部年度考核没有领导意见、本人签字、单位公章,空白栏目较多的问题,一是将2013年选任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有关材料充实到2014年选任工作纪实,体现干部选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的内容。二是全面梳理归档近年来选人用人工作资料和有关记载,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纪实、考察文书档案。利用年度公务员考核时机,一并规范有关年度考核登记表。

4、针对有的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缺少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环节,个别干部证件丢失注销不及时的问题,督促出国证件丢失的1名干部,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确保证件保管工作不留死角,收回1名干部个人港澳通行证。目前,已将所有干部因私护照全部集中管理。

5、针对直属单位15名事业编制人员长期借调办机关工作,混岗使用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组织行政法制研究所的干部职工,聚焦研究所的职能开展工作,在不影响研究所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从了解和熟悉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配合办机关承担部分工作。根据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干校改革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混岗问题。

6、针对抽查24本干部档案中,有的工作时间、学历、党员身份等不同程度存疑的问题,对检查提出存疑的11个干部档案问题,整改认定了8个,还有3名同志的学历正在与发证单位沟通协商出具有关证明。

(五)环境整治方面

围绕巡视整改意见,深入分析和总结各项工作存在的不足,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年度各项政府法制工作圆满完成。

1、针对法治环境整治措施不够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对比较重大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3个线索、两个典型案件移交省委环境办处理。在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选派4名同志到省委环境办、省企业投诉中心参与案件办理工作。同时,协助省企业投诉中心办理案件23件。二是严格依法公正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针对有的立法草案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制度设计,需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的问题,一是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完成15部立法项目立法工作,其中《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立法项目,均是当年立项、当年完成。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相关地方性法规项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都满票或高票通过。二是不断完善立法制度机制。经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对省政府立法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更加注重发挥部门立法主体作用和我办审查把关作用,有效促进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此外,我办正着手修改《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程序。三是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培训。为适应设区的市政府具有立法权的形势变化需要,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市(地)政府(行署)法制机构分管立法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3、针对行政执法监督有所弱化,对破坏发展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缺乏过硬措施和技术手段,特别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经常化、常态化监督检查不够,有些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共收到投诉举报116件,办理属于我办受理范围的83件。为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专人负责案件督办工作,向5个单位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整改通知”,各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组织省直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并考试,促进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能力素质提高,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三是纳入年度预算,2017年将配齐并更新暗访装备、设备,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对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涉企检查法制部门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事项进行备案审查。

4、针对与部门、地市联动督查机制不够灵活畅通,优化法治环境的整体推进态势和效能没有充分显现的问题,与部分地市法制办、县(市、区)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整体推进态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严格落实我办印发的贯彻省委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切实形成全省法制机构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的合力。

5、关于对我省行政复议案件爆发式增长力量准备不足,轻裁决重调解;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平台不够完善,群众申诉便利化程度还不高;督办工作力量不足,个别裁决案件未能依法有效执行的问题,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组成推进组对部分地区进行了督导。二是积极推动各级法制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2015年度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和《2016年黑龙江省行政复议工作要点》。三是及时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适当补充了案件受理工作力量。实行网上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咨询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受理和答复当事人的咨询,做到受理及时、答复及时。全年审查案件1040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77件。注重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一旦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决按照我办与省监察厅共同建立的不按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转送监察机关处理机制,依法将有关材料转送省监察厅处理。

6、针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监管指导还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及时公开,有的只公开备案文件目录,没有文件文本,存在简单化、形式化问题,一是对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报送备案的6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登记,对225件报送备案的文件进行了抽查,对1件问题文件进行了纠正。对138件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其中的55件提出了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同时,办理了公民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16件。二是完成了《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重新制定工作,完善了核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等内容。三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与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建立了联动机制,将前三个季度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抄送公开办,配合公开办监督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及时对外公开。

7、关于对地市和省直部门办理领导批办和上级转办的相关案件,还没有根本解决监督力度手段不够,办理不主动、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对地市和省直部门办理领导批办和上级转办的相关案件,落实到具体人员。二是定期召开监督案件情况分析会,研究案件办理情况,并向办党组汇报。三是建立督办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督办,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

8、针对推进各级政府法制建设,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五年《纲要》,规范政府施政行为,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建议,一是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从科学部署和严格考核两个方面积极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二是组织召开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全省地市、县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320人参加了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法制机构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起草了《黑龙江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对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保证《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9、针对要配合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提出审核清理意见,加强对影响发展环境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制监督,认真纠正违法审批和不当行政审批问题的意见,严格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一是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先后3次对省编办提出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涉及中介服务事项103项,累计提出意见55条。配合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事项决定贯彻落实工作。对省编办起草的有关文件及209项拟取消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及时提出意见。配合做好省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调整规范工作。集中力量,加班加点,对1675项行政权力进行合法性审核,就433项内容提出修改意见。配合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证明清理。对送审的46项证明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共提出37条具体意见。二是强化行政审批法制监督。依托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信息平台,我办已将省直42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系统;并对已经纳入网上办理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有关部门进行了网上行政审批事项的重点抽查,纠正了部分省直部门网上行政审批不够规范的问题。三是积极开展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与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定不一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定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建议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119部,其中建议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49部(废止11部、修改38部)、省政府规章70部(废止26部、修改44部)。组织全省各地市、各部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共收到提出初审保留、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209件,对其中112件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省直部门保留文件1921件,修改40件,废止1203件;地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行署)保留文件1391件,修改115件,废止1274件。

10、针对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规范行政裁量权试点,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案件常态化监督力度的意见,一是确定牡丹江市政府等5个单位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工作,确定齐齐哈尔市政府等5个单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为下步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良好基础。经省政府批准,批复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是强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组织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优化发展环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13个市(地)、2个省管县(市)和39个省直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推进部署。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各地市进行了抽查,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研究论证。一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平台功能,提出相关建议和设想,另一方面积极汇集信息资源,准备基础数据和素材,为平台建设夯实基础。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机构工作联系,适时报告我办平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进一步提出嵌入建议意见,积极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对部分地市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六)巡视组移交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投诉我办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不作为一事,经省委巡视组转来后,我办立即组织机关纪委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为:投诉人以有关银行涉嫌欺诈,某监管机构予以包庇为由,向我办投诉该监管机构。我办已及时向投诉人作出答复,该投诉事项不在我办受理范围内,并提出主张权利渠道建议。对投诉人在省委巡视我办期间再次投诉我办一事,要求行政执法监督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在下步工作中,对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耐心细致给予答复,取得投诉人的理解。

三、下步打算

我办下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一是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做到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围绕评价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切实把“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书,落实考核办法,既通过“签字背书”明确责任,更注重责任履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坚决防止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加大党组对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党组将采取定期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组织相关职能处室跟踪督办党组决策落实、年度述职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压力转导,让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解决好上热下凉的问题。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党组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该教育的教育,该提醒的提醒,该问责的问责,切实把“两个责任”当成硬指标,作为硬任务来完成。注重发挥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委员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在现有条件下解决好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党组将把巡视整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同步推进后续整改工作与政府法制工作发展。建立督办制度,密切跟踪整改台账落实情况,采取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的办法,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落实落靠,见到成效。继续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下步有期限的整改任务,督促有关处室和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和要求推进整改。对长期整改任务,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刻理解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大方向,统筹考虑、深入探索,长期持续深入整改。对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立行立改,合并整改,坚决防止边改边犯。

(三)全面规范干部人事工作。在落实上述具体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今后我办还将长期坚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修订我办人事工作管理规定,完善干部任免、管理、监督、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程序、考察渠道、干部选任工作纪实、考察文书档案和日常考核工作,不断完善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常态化机制。二是在巡视检查的基础上,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档案再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汇总存疑情况,及时接受指导,确保认定结果准确。始终坚持做到“三个必审”:“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按照整改方案,科学解决混岗问题。

(四)始终保持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一是严格落实调研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我办加强调研的意见,切实提高调研工作实效。重点改进立法调研,科学选定调研地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切实把立法规范领域的现实问题摸清楚,把老百姓的意见和呼声掌握准,确保立法项目内容体现民智、反映民意。二是强化督办检查力度。对年度重点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严格实行督办制度,职能处室定期督办,党组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在继续加强工作纪律和作风检查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政治、组织、廉洁、群众、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特别是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遵守纪律教育。强化思想教育和领导帮教,不断解决工作苦乐不均的问题。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始终保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不松劲。认真贯彻落实差旅费管理规定,严格出差审批和报销审核。科学编制预算,管严“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继续落实主动邀请审计制度,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坚持财务公开,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强化领导干部模范表率作用,教育引导干部净化生活圈和交往圈,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强化机关纪委主动发现问题和线索的意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落实连带追责机制,坚决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五)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以整改具体问题为切

入点,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已经建立的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坚持制度不搞变通,执行制度敢于追责,加强工作督查和违规情况通报,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有规不依、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制度尚不完善的,以问题为导向抓好制度建设,及时堵住制度漏洞,织密制度笼子。把“六项纪律”学习纳入经常化制度管理,提高干部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六)切实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以落实整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动力,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快速发展,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一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市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起草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深入持续的宣传。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为优化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服务。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形成全省上下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合力。继续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双随机”机制的不断完善。认真办理关于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快《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制度制定进程。三是推动各级法制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抓好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人员培训,为基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造必要的制度和人才基础。强化行政复议办案效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结案件。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对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四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落实党加强领导立法工作有关要求,对重要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政府向省委进行报告。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严格立法审查,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精细化水平。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适时开展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五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公开及时到位。优质高效地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抽查工作,抓好《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核对整理,及时更新。进一步推进地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网上备案工作,逐步实现全省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优化我省发展法治环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多做贡献,以整改工作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让省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联系电话:0451-870129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