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工作亮点: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原标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编者按 刚刚过去的2014年,全国政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依法治国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从今天起,本报推出“2014政法工作亮点”系列报道,向读者介绍一年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说。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规范“减假暂”防止司法腐败、完善执法司法制度……2014年,全国政法机关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环节,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严守司法底线防范冤假错案
2014年1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一年来,检察机关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与其他政法机关共同努力,防止和纠正了河北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广东徐辉强奸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等冤假错案。
政法各部门在坚决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不断完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各个环节的“制度链”。2014年11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发布,从多方面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健全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
为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公检法机关纷纷出台与律师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制度文件。2014年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律师依法充分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严防“真减刑假服刑”现象
一审被判刑十五年,通过多次违法减刑,关押不到6年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提前出狱;造成国家损失9400多万元的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因患高血压被保外就医“当庭释放”……近年来,有钱人“提钱出狱”、有权人快速减刑,审判阶段轰轰烈烈、执行阶段暗箱操作,“真减刑假服刑”现象引起社会不满。
针对一些“有钱人”、“有权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明确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程序规定、从严惩处腐败行为等。同年8月,最高检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切实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的法律监督。
2014年3月,最高检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针对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等,发现、纠正存在的违法问题,并予以严肃查处,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
据统计,2014年3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508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29人。
严格整治执法司法不规范“顽症”
为确保执法司法公正,一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平等保障案件当事人各方权益的同时,注重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推动完善立法,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执法司法有法可依、规范执法、文明司法。
2014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制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打击网络犯罪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案件管辖、证据收集等问题作出规定。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权力只有规范运行,才能防止偏离正确轨道。2014年12月26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
四中全会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政法机关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