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优化环境、综合施策,依法管理、规范办学,鼓励改革、上下联动”的原则,着重从六个方面部署推进。
一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三是完善扶持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学生同等资助政策,实行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优化人员构成。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
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校科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
六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培育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意见》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一项事关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抓紧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平稳有序落地。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