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解读我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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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解读我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
生活报讯(记者沈丽娟)22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四零承诺”包含哪些内容,如何推进实施,省教育厅做出了详细解读。
中小学“办事不求人”的原则
一是规范性原则。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等,要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建立科学完善、管理有力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公平性原则。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不开后门,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公开性原则。中小学校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等政策和规定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何实现“办事不求人”?一是实现“上学不求人”,做到“零择校”。二是实现“分班不求人”,做到“零择班”。三是实现“排座不求人”,做到“零择位”。四是实现“当干部、评奖评优不求人”,做到“零指定”。
“零择校”生源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普通高中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招生。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片区内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全部免试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的,要实现户籍地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采取对口升学方式招生的,对口小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升入对口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应初中就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区范围、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普通高中(含民办)要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对烈士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零择班”严禁设立快慢班
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师资配备均衡、分班结果随机。每个班的教师团队与学生组合配对要随机确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开展分层次教学的学校,要严格以学生学业基础为依据分班(艺术体育特长班、国际课程班、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等特殊类型班级,不执行本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相应具体实施细则)。不开展分层次教学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业基础等因素均衡分班。新课程实施后,普通高中学校要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效衔接的管理体制,尊重学生选课走班的选择权。
“零择位”采取定期轮换制度
坚持公平公正的排座方式,根据学生身高、男女搭配等进行排座,考虑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等因素,定期轮换座位。对身体有残疾等特殊学生,可采取横排串座。
加快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因大班额造成的座位拥挤、后排座位离黑板过远等问题。
“零指定”民主遴选学生干部
采取民主方式遴选学生干部,采取综合评价和民主评议方式评奖评优。小学一、二年级,因学生年龄较小,学生干部可由班主任指定。初、高中新一年级入学初,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前提下,可由班主任临时指定。入学一定时间后,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学生干部。也可采取轮换制确定学生干部,轮换机会、时长要均等,不得由学校、班主任指定任用。学生评奖评优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任课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班级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不得直接指定。
如何保障“四零承诺”落地见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是执行“四零承诺”的责任主体。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细则于今年3月底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对“四零承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和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和评价机制,对违规和不作为的单位、个人进行问责。
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媒体、校园网、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在中小学校“办事不求人”的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念,形成家校共育的教育氛围,让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