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综述

08.12.2014  15:55

  “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上线的研究生都是多少分?”“哪些专业就业有优势?”“学校领导干部出国经费是怎么花的?”……以往这些公众迫切想知晓又查询无门的信息,自今年7月底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后,变得“唾手可得”。《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都将在相关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发布《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台都要配套信息公开,特别要细化高校招生和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监督。包含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的《清单》的制定,更是为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开辟了新路径。

  “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多个场合向全国教育系统强调三个公开的意识——“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从某种程度上,《清单》的制定便是在当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相对复杂的背景下,对信息公开方式的积极探索与完善,对完善高校治理体系的积极追寻,也是对公众信息渴望的积极回应。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线要求。”教育部办公厅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教育部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清单》制定后的短短4个月里,75所直属高校用信息公开专栏的丰富内容诠释着开放与坚持的态度。

   阳光透明: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直属高校对《清单》的响应快速而有效。根据《清单》要求,华东理工大学积极组织、统筹安排,研究制定了《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信息公开条目在10大类50条的基础上扩充到118个小项,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公开时间,还专门配发了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方便公众解读。在对《清单》中所列事项进行全面公开的同时,华东理工大学还着力于招生考试、人事师资、财务资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例如,对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情况的公示细化到出访日程、航班信息和费用预算;对学校教育收费公示中127个收费项目均列出了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

  借助信息公开形式及平台的创新和完善,华东理工大学以信息公开网和学校主页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以校报校刊、微博微信等载体为补充,充实内容、优化功能,进一步加强沟通、服务师生、扩大影响。2013—2014学年华东理工大学校园网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4769条,腾讯微博发布信息520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961条,微信发布信息170条,发布学校《信息公开公报》12期。

  “《清单》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教育部党组把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上升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为高校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作用。”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表示。

  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的《清单》基本覆盖了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是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内容的细化和深化。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表示,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越来越多的直属高校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看到了利用开放平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契机,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主动的高校信息公开,对外有益于建立高校问责制,深化与社会的有效联系;对内有益于实现民主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增强软实力。

  截至10月31日,75所直属高校均在门户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其中50余所高校对原专栏进行了改版升级,一些高校还开设了专网。华北电力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专门设置了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栏目,一一对应50条内容,方便公众查找。截至目前,75所直属高校全部在专栏发布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教育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还向社会发布了75所直属高校公开专栏链接,为公众监督提供统一入口。

  “发布《清单》是教育部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后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校务公开、提升高校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预防腐败,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清单》体现了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下达命令、制定计划以及分配资源的管理方式,逐步依靠制度和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明确高校信息公开事项,实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通过公开清单制度,搭建高校与社会有效沟通交流的渠道,为高校自主办学、快速发展谋求良好的社会氛围。

  [1]  [2]  下一页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