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整合力量促进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全员参与

19.04.2016  16:18

  密山法院注重依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亲属、代理人、所在社区和人民调解员、律师、专家等在册调解员的力量,进行多元调解。

  整合“亲情”力量。以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为突破口,让当事人亲属听取法官对案情的介绍及法、理、礼的分析,劝说当事人放弃赌气念头、对立情绪,主动接受调解,以诚心解决问题,促成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

  整合法官力量。首先由主审人(或合议庭)调解,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笔录中载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理由及争议焦点;对当事人无力赔偿或无法联系、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再另行调解。其次由庭长调解,庭长审查调解笔录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第二次调解。最后由主审人会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院长主持下进行第三次调解。

  整合社会力量。集合双方代理人的力量,让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调解方案的可行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积极的参考意见,为当事人把握尺度和分寸,劝说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集合社区和人民调解员、律师、专家等在册调解员的力量,发挥社区组织和各界调解员专业优势,劝说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

  例如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张某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抵触情绪极大,在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多次到法院要求重判刘某。鉴于本案属邻里纠纷,处理不好两家积怨会更深,不利于将来和谐相处,主审法官便主动与当事人所在的乡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取得联系,几方共同努力作被害人张某的工作;同时联系被告人刘某经济条件相对宽裕的叔叔,希望他能从经济上帮助刘某。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当庭向张某赔礼道歉,刘某的叔叔拿出五万元钱代为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问题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