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整改不到位的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再次进行通报

06.03.2017  18:32

    为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国务院2016年第三次督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3月和8月分两次对全省各市(地)、县(市、区)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982个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并将稽察情况上报给省政府。2016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向有关市(地)政府(行署)下发了稽察情况通报,要求各地于10月底前将项目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经汇总各市(地)政府(行署)上报的整改情况,并在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发现仍有项目未开工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存在。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2月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再次印发了全省通报,要求未开工和管理不规范的项目抓紧整改。省政府将择机对各地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查实仍未整改到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